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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司法院第四層屬違建須恢復古蹟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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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sandani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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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司法院第四層屬違建須恢復古蹟原貌

文章由 站長 » 2007 4月 18 (週三) 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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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4/18 11:49 記者:記者陳國元、游凱迪/台北報導
被國家頒訂為二級古蹟的司法院,最近可能面臨被迫搬遷,原因就在於三層樓建築的司法大廈,三十年前加蓋的第四層,今年被文建會認定會破壞古蹟,必須恢復原貌,不過司法院會減少三分之一的使用面積,因此司法院極有可能被迫要搬新家。

從外觀看上去,司法院四樓的外牆明顯和三樓有顏色上的差異,如果再把老照片拿出來相比較,就可以發現,還在騎三輪車的年代,司法院是沒有四樓的。

不過,在三十年前,因為空間不符使用,增建了第四層,內部也新蓋了電梯間,還有人犯的拘留室,後來司法院因為是日據時代的代表性建築物,被頒訂古蹟,司法院就不能再擴建。

但古蹟畢竟是個老東西,大門口的石牆年久失修,有的破損,有的剝離,還有的會起水泡,不過,就在司法機關想整修時,被文建會認定,四樓的建築物已經影響到古蹟的結構,必須拆除並恢復到民國23年完工時的原貌。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說,司法院考慮搬離現址,但落腳處難尋。

這下慘了,因為拆了四樓,大法官、憲法法庭通通沒了辦公處所,使用面積將減少三分之一,司法院恐怕因此被迫搬家,但是要搬去哪裡,恐怕都是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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