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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三年害死十六人 國賠六千餘萬 全台近9成道路坑人

業界新聞、產業脈動、趨勢...等等

版主: sandani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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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新聞] 三年害死十六人 國賠六千餘萬 全台近9成道路坑人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8 2月 15 (週五) 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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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三年害死十六人 國賠六千餘萬 全台近9成道路坑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ti19.html
更新日期:2008/02/15 04:39  王莫昀台北報導
 管溝工程施工草率「坑人」!根據行政院工程會調查,八成七道路管溝工程施工草率,以致完工後出現路面不平問題;另從近三年的國賠發生狀況也發現,道路國賠案多達二百餘件,占總案件數三成八,共造成十六人死亡,一百二十五人受傷,政府支出的賠償總金額達六千四百餘萬元。


 為避免再有民眾因道路不平受傷,甚至送命,工程會決定祭出鐵腕政策,要求各機關依契約處以罰款、追究責任外,且對違法部分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過去自來水、汙水下水道、電力、電信及寬頻管道等管溝工程開挖,常出現未依規定施工,造成路面不平坑洞、凹陷,致使用路人意外傷亡,引發民怨連連。


 根據工程會最新一項「全國各縣市管溝工程抽驗調查」結果發現,抽驗案件的不合格率偏高,有些個案甚至同時出現材料使用不合格,回填夯實不足等問題。


 調查發現,抽驗案件中,路面平整度不合格者占總案件八七%,瀝青路面厚度不及格者約占七%,壓實度不合格占二一%,回填材料及夯實不合格者占二五%,路面開挖切割不平整者則占四八%。


 此外,統計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全國國賠發現,道路國賠計有二百十一件,占總國賠案三八%,共造成十六人死亡,一百二十五人受傷,賠償六千四百餘萬元。其中,最大一筆賠償案件,是高雄縣一位林姓路人因道路有坑洞摔傷,政府為此於九十四年四月間撥款八百九十萬元予以賠償。


 根據工程會統整資料發現道路國賠案件中,中央機關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案件最多,達二十件,占八三%;地方機關方面,則以台北市案件數最多,達五十一件,占二八%,其餘依次為高雄市、台北縣、基隆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


 工程會工程處長顏久榮表示,全國每年均有大量路面開挖工程,九十六年度各縣市的路面開挖長度達二千四百六十公里,金額約一百二十一億元。今、明兩年合計自來水、電信管線及瓦斯等民生管線工程,以及專案性的汙水下水道、寬頻共同管道工程,施作總經費更高達四百億元。如此高的挖路需求,若施工草率陋習因循不改,將導致道路品質持續惡化。


 為嚴格監督相關工程施工品質,顏久榮指出,未來除要求各機關督促監造,進行改善,若查出管道工程施工具嚴重缺失者,須依約處以罰款,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並將違法者移送檢調單位調查。同時,工程會也將定期公布各機關工程查核排行,以提醒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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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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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溝挖路亂回填 罰款送辦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8 2月 15 (週五) 12:47 pm

管溝挖路亂回填 罰款送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ti6u.html
更新日期:2008/02/15 04:09
〔記者黃宣弼台北報導〕由於自來水、污水及雨水下水道、電力、電信、瓦斯及寬頻管道等管溝工程開挖,造成路面不平坑洞凹陷,致使用路人意外傷亡,引發民怨連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去年十二月起針對全國各縣市管溝工程進行全面查核,發現路面平整度不合格者佔八十七%,顯示路面施工草率,未依規定施工的情形嚴重。


工程會表示,全國每年均有大量路面開挖工程,九十六年度各縣市的路面開挖長度達二千四百六十公里,金額約一百二十一億元,而九十七、九十八年除約三十九億元的自來水、電信管線及瓦斯等民生管線工程外,再加上約三百六十一億元專案性的污水下水道及寬頻共同管道工程,合計將施作四百億元的管溝工程。如此高的挖路需求,若依以往之施工陋習,將導致道路品質持續下降惡化,用路人行車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


路面平整度87%不合格


為提升管溝施工品質,改善道路使用水準,工程會嚴格要求施工單位依施工規範標準施工,並自九十六年十二月起對全國各縣市管溝工程全面進行查核,發現路面平整度不合格者佔八十七%,顯示路面施工草率;瀝青路面厚度不及格佔七%,壓實度不合格佔二十一%,級配回填料及夯實不合格者佔二十五%,均將造成日後路面凹陷、龜裂及坑洞;而路面開挖切割線形不平整者佔四十八%,亦嚴重影響路面美觀。


定期公布違法機關排行


工程會表示,在契約施工規範中對於施工標準均有詳細規定,而施工單位卻草率行事,監造單位亦習以為常未予嚴格要求,以致道路國賠及民怨不斷。工程會將對查核缺失嚴重者,除要求各機關督促監造及施工廠商確實改善,對嚴重缺失者依契約處以罰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對違法者將送檢調單位,且將定期公布各機關排行,以提醒各機關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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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 4月 20 (週五) 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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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537 » 2008 3月 04 (週二) 4:48 pm

每當騎機車行駛於坑洞凹陷的路面
總覺得羞為土木人
因為路況實在難行
只能一個--「爛」字來形容

這種情形還要工程會關切
真不知主管機關是吃啥的

希望地方政府和管線單位重視一下
不是國賠了事而已

真是無能…
s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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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 3月 04 (週二) 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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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wb2 » 2008 3月 14 (週五) 1:27 pm

不知道會不會結果把基層公務人員累的半死,
動輒面臨司法調查的威脅,
然後又收不到具體的成效。

你以為承辦工程的主辦監工都不知道要求喔?
道路會產生坑洞,主要牽涉到基礎的問題,而驗收時可以看到的只是表面,
驗收完了之後,依照工程會的採購契約範本,保固保證金是1%,
就這1%的錢,廠商來修了幾次之後,發現划不來,就給你拖拉時間,
然後工程主辦機關能做的,就是以保固金代執行,不足額再向廠商求償,
如果只是扣保固,老實廠商有時認賠就還好,比較蠻的廠商,就開始跟你牽拖不是他的責任,
因為老大哥工程會依契約範本的保固條款––經「查明」係由於施工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 –,
光這個查明的功課,就可以讓平常已經累的加班的承辦人員,得再動用假日來加班,還「揮」不清楚。
然後,就在這段時間,你想用機關的錢修,會計要你說清楚不是廠商的責任,
你想用廠商的錢修,萬一經查明和他無關,你也少不掉麻煩,
只好求媽祖保佑不要有人撞上坑洞出事才好。

我們的老大哥工程會,訂了一堆有利包商的契約條款,
訂了一堆不符實況遙不可及的品管作業規定,然後要求基層公務員來要求廠商執行,
算了,反正我們也不是第一天被這種落差拉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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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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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果然翁 » 2008 3月 29 (週六) 11:49 pm

政策上工程採購只能用最低標,所以執行單位在工程開標前只能阿彌佗佛
來個爛包商,大家都只能挫勒旦
一萬多家營造業,品管制度都要上軌道,有得等
個人認為工程會或營建署大力推行技術士制度,才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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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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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28 (週五) 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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