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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約拖欠700萬工程費,業主敗訴!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18 (週四) 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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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公辦!基隆市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與1家合作多年的開發公司,自2009年至2011年合作多項工程,包括校園拓寬、校門口造景花園、校園綠花工程等24項工程,積欠700多萬元的工程費,雙方因合作已久,基於互相信賴,施工前「未訂定書面契約」,僅口頭承諾,經國長期以「經費不足」拖延繳款,雙方鬧上法院,日前民事判決出爐,經國需廠商付清700多萬元施工費用。

廠商向檢方表示,3年前9月完工後,曾2度發函給校方工程費用,校方承諾等建築師公會鑑定後,並進行議價等作業等,未料至今校方仍未告知廠商鑑定報告,認為有故意拖延繳費,怒告校方。校方辯稱,「契約不存在!」認為廠商價格不合理,並非故意拖延等語。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認為廠商確實有進行施工作業,依據校方給付廠商787萬1251元施工費用,全案仍可上訴。(陳偉周/基隆報導)

Re: 未立約拖欠700萬工程費,業主敗訴!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18 (週四) 1:28 pm
#1 由 antin
民法上只要兩造合意契約就成立
並不需要書面
書面契約的功能之一只是有助日後舉證
於本案廠商只需提出工程相關費用 照片
法院採信就會判
由此可知該校真的只是"管理"跟"健康"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