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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技師公會研擬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大家發表意見,以為立法參考(很重要)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3 (週四) 10:21 am
#0 由 macross0116

台灣土木人的命運...終止杯葛...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3 (週四) 11:29 am
#1 由 morris0216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3 (週四) 11:29 am
#2 由 llmj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3 (週四) 12:28 pm
#3 由 llmj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3 (週四) 2:17 pm
#4 由 twonil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4 (週五) 9:29 pm
#5 由 jakaba
個人覺得這個法立意很好,但實際通過的機率好像不高,個人覺得很難推動,建照已經很複雜了,如果結構物又加上公共工程執照,實在...。而且很多部分跟建築法所謂的雜項工程有很大的衝突。我反而希望,是不是可以先建議修建築法加入兩大部分。第一,讓土木或結構技師也擁有一定金額以下的建築物的設計及監造權(例如七樓以下,例如採光罩、涼亭等等)。第二,將一定金額以上的公共工程還給土木及其他技師。 這樣是不是簡單多了!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7 (週一) 1:34 pm
#6 由 水淬

Re: 土木技師公會研擬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大家發表意見,以為立法參考(很重要)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7 (週一) 9:50 pm
#7 由 frank029

小弟的看法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8 (週二) 3:57 am
#8 由 Wii
小弟幾點看法供各位大大參考:
1. 土木建設法<<< 建議改為「國土建設法」以避免之後又只侷限於土木,陷入玩文字遊戲的認定問題。
2. .§4<<<建議加入「節能減碳」、「生態永續發展工程」、「綠營建」…..個人認為「保護地球相關議題」未來會是大趨勢,工程不應如同以往只注重開發的攻擊面,而更應重視復原的保護面,若這點土木工程等相關專業能有所立足,會對後續長遠有很好的發展。關於節能減碳之碳排放評估、檢測,土木人要先掌握在手裡,不要又以後被排除在外,就像現在行之有年的建築物安全鑑定(氯離子、海砂屋)與公共安全檢查等都是土木可以做的一般。
3. §15<<<建議納入「專業營建管理PCM」而不是只有「專案管理」,土木研究所長期已經建立營建管理相關研究所,這類的人才不應該被忽略。
4. 小弟的補充<<<關於建築法中有提及「實質環境之設計」,建議新法中納入「若屬於土木(國土)建設領域項目之相關實質環境設計,必須由技師委由他科專業技師或建築師進行承辦」,以釐清未來仍可能遭受建築師擴大建築法中「實質環境」之認定。

以上小弟的酌見,供各位大大參考,更希望各位大大能在此議題上多交流才是。

補充

文章發表於 : 2008 7月 08 (週二) 4:19 am
#9 由 Wii
再補充兩點:
1. 所謂小妹問的「工事」,泛指跟工程相關之事務,這個詞其實是日本人在用的,日本人把XX工程都稱做XX工事,例如:台灣大陸叫軌道工程,日本就叫做軌道工事。這是小弟的認知,提供參考。
2. 有提到在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時代,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而非現在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小弟的認知是,給交通部管不如給行政院管,因為行政院是交通部、內政部、XX部一託拉庫的上級機關,所以這裡會再回歸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其實就是最高主管機關直接管轄,而不向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是給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管.................這個真的有差喔,很多公家往來與上下級機關的認定與作業上,真的行政院就是比較大喔,上級指導就是不一樣................在換一個方式來說明各位可能會更清楚,各位有沒有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副主委陳森X的背景嗎?他是建築背景也是建築師,偏偏把魔爪深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其實你就知道建築師有多care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這個單位了,如果還是感覺不出來,再換一個方式說給妳聽,經濟部有個智慧財產局,今年第一屆舉辦專利師考試,過去只要有技師證書的人都能去申請專利代理人證書,偏偏建築師有去申請就是換不到,原因很簡單,智慧財產局歸經濟部管轄,經濟部歸行政院管轄,至於掌管建築師的內政部,充其量跟經濟部也只是平行單位罷了,所以無法發證成功...........這也是小弟淺見,供參考

PS.呼~最近煩惱的事情好多,剛剛才把報告寫完,也因此趁夜深人靜能夠上土木人網站抒發一下小弟的意見,希望大家多交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