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程會:強制仲裁缺配套

工程會:強制仲裁缺配套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07.13 03:02 pm
對於立法院擬修改的政府採購法草案,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鄧民治表示,
該草案缺乏任何配套,若要採行先調解後強制仲裁,應先改善仲裁缺乏公正
性的問題,至少應在採購法中增列:強制仲裁的程序、裁判斷書應公開等,
且為了避免仲裁人因收賄而影響仲裁,應加重仲裁人法律責任。
鄧民治說,該草案限縮工程與勞務採購糾紛,財務採購爭議將無法適用。依
照朝野協商草案,只要調解不成立立即可強制仲裁,若調解不成立不是出於
機關不接受調解結果,而是廠商不同意,或者申訴會認為廠商請求不合理,
在這種情況下仍強制機關接受仲裁,並不合理。
他指出,仲裁擁有如法院判決般的強制效力,仲裁法的精神是基於雙方合議
基礎上,不宜強加一方接受,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與仲裁法精神不相符。工
程會也擔憂,不論調解不成立的理由便能強制仲裁,未來調解恐怕將變成仲
裁的「前置程序」,難以達成調解的作用,失去先調後仲的意義。
【2008/07/13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07.13 03:02 pm
對於立法院擬修改的政府採購法草案,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鄧民治表示,
該草案缺乏任何配套,若要採行先調解後強制仲裁,應先改善仲裁缺乏公正
性的問題,至少應在採購法中增列:強制仲裁的程序、裁判斷書應公開等,
且為了避免仲裁人因收賄而影響仲裁,應加重仲裁人法律責任。
鄧民治說,該草案限縮工程與勞務採購糾紛,財務採購爭議將無法適用。依
照朝野協商草案,只要調解不成立立即可強制仲裁,若調解不成立不是出於
機關不接受調解結果,而是廠商不同意,或者申訴會認為廠商請求不合理,
在這種情況下仍強制機關接受仲裁,並不合理。
他指出,仲裁擁有如法院判決般的強制效力,仲裁法的精神是基於雙方合議
基礎上,不宜強加一方接受,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與仲裁法精神不相符。工
程會也擔憂,不論調解不成立的理由便能強制仲裁,未來調解恐怕將變成仲
裁的「前置程序」,難以達成調解的作用,失去先調後仲的意義。
【2008/07/13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