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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洪肇君/花蓮報導】 2009.01.14 03:04 am
公路總局第四工程處疑發包路面重鋪工程涉及貪瀆,有人按件收取驗收規費2到3萬元。花蓮地檢署昨天約談程姓工務員等3人到案,直到深夜仍在偵訊中,不排除案情會向上發展。
檢方去年中偵辦瀝青廠疑共同圍標花東地區公路工程時,從總計一億六千萬元的十餘項工程中,找到數件工程有疑,目前還在偵辦中。但案情發展出另外的小型工程,都是鄉鎮市公所與省道的路面重鋪案。
檢方日前懷疑省道台11丙線、台9線共3處工程有弊,於是在工程處驗收後派調查員另行鑽心送驗,鑑驗結果上星期出爐,瀝青、級配厚度均與驗收書不相符。檢方先聲押一名包商獲准,從搜索帳冊資料中,確定有工程處人員在驗收工程前後,接受不當飲宴招待,另有多筆2到3萬元的現金支出,疑似支付給驗收人員。
檢方指出,昨天被依公務人員貪汙治罪條例約談到案的3人,有第四工程處花蓮工務段程姓工務員與四工處的王姓、林姓兩名驗收員,但3人都否認收賄,強調依法行事,驗收路面工程是隨機挑選,隨著地點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厚度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