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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驗收疑收賄 約談承辦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4 (週三) 5:46 am
#0 由 kjs
【聯合報╱記者洪肇君/花蓮報導】 2009.01.14 03:04 am


公路總局第四工程處疑發包路面重鋪工程涉及貪瀆,有人按件收取驗收規費2到3萬元。花蓮地檢署昨天約談程姓工務員等3人到案,直到深夜仍在偵訊中,不排除案情會向上發展。

檢方去年中偵辦瀝青廠疑共同圍標花東地區公路工程時,從總計一億六千萬元的十餘項工程中,找到數件工程有疑,目前還在偵辦中。但案情發展出另外的小型工程,都是鄉鎮市公所與省道的路面重鋪案。

檢方日前懷疑省道台11丙線、台9線共3處工程有弊,於是在工程處驗收後派調查員另行鑽心送驗,鑑驗結果上星期出爐,瀝青、級配厚度均與驗收書不相符。檢方先聲押一名包商獲准,從搜索帳冊資料中,確定有工程處人員在驗收工程前後,接受不當飲宴招待,另有多筆2到3萬元的現金支出,疑似支付給驗收人員。

檢方指出,昨天被依公務人員貪汙治罪條例約談到案的3人,有第四工程處花蓮工務段程姓工務員與四工處的王姓、林姓兩名驗收員,但3人都否認收賄,強調依法行事,驗收路面工程是隨機挑選,隨著地點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厚度差異。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4 (週三) 2:16 pm
#1 由 小技士
驗收人員真的要很小心...

Re: 路面驗收疑收賄 約談承辦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4 (週三) 5:16 pm
#2 由 紫煌
kjs 寫:【聯合報╱記者洪肇君/花蓮報導】 2009.01.14 03:04 am


公路總局第四工程處疑發包路面重鋪工程涉及貪瀆,有人按件收取驗收規費2到3萬元。花蓮地檢署昨天約談程姓工務員等3人到案,直到深夜仍在偵訊中,不排除案情會向上發展。

檢方去年中偵辦瀝青廠疑共同圍標花東地區公路工程時,從總計一億六千萬元的十餘項工程中,找到數件工程有疑,目前還在偵辦中。但案情發展出另外的小型工程,都是鄉鎮市公所與省道的路面重鋪案。

檢方日前懷疑省道台11丙線、台9線共3處工程有弊,於是在工程處驗收後派調查員另行鑽心送驗,鑑驗結果上星期出爐,瀝青、級配厚度均與驗收書不相符。檢方先聲押一名包商獲准,從搜索帳冊資料中,確定有工程處人員在驗收工程前後,接受不當飲宴招待,另有多筆2到3萬元的現金支出,疑似支付給驗收人員。

檢方指出,昨天被依公務人員貪汙治罪條例約談到案的3人,有第四工程處花蓮工務段程姓工務員與四工處的王姓、林姓兩名驗收員,但3人都否認收賄,強調依法行事,驗收路面工程是隨機挑選,隨著地點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厚度差異。


路面工程真的很容易出包....

尤其是山區!有些轉彎處其實一不用心(或那天下雨)...很容易鋪設厚度就低於5公分....

這也是檢調、政風、查核最喜歡的CASE之一...要讓你出包實在太容易了

所以當初受訓時曾有人指點,盡量用工程會的教材裡面的亂數表去驗收,

例如今天是1月22日,亂數表第1列第22行是0.942,假設您要驗收1000M,那就去抽驗

0K+942,記得要把你為何選的理由寫在驗收記錄裡面!

這樣子廠商比較不容易講話,不過這招用久了廠商也會防範,那可以改成第12列第2行(1/22→12/2)

或者是改成農民曆(1/22→12/27)就用第12列27行 ,可以多一些變化!

不過提點我的長輩也說,假如檢調真的要陷害你,那你怎麼防也沒用....

檢調可以說:「為何你要抽1/22,你的理由正當嗎?是否你明知1/22的亂數對廠商最有利?為什麼不隨便選一排亂數?」秀才遇到兵,有時很難說的清!!

廠商要陰你,你怎麼防也沒用....

就算你清清白白!兩袖清風!

有一天睡起來,你會突然發現帳戶莫名其妙被匯了一筆錢.....然後就跳河也洗不清了....

Re: 路面驗收疑收賄 約談承辦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5 (週四) 9:45 am
#3 由 cance
紫煌 寫:
kjs 寫:【聯合報╱記者洪肇君/花蓮報導】 2009.01.14 03:04 am


公路總局第四工程處疑發包路面重鋪工程涉及貪瀆,有人按件收取驗收規費2到3萬元。花蓮地檢署昨天約談程姓工務員等3人到案,直到深夜仍在偵訊中,不排除案情會向上發展。

檢方去年中偵辦瀝青廠疑共同圍標花東地區公路工程時,從總計一億六千萬元的十餘項工程中,找到數件工程有疑,目前還在偵辦中。但案情發展出另外的小型工程,都是鄉鎮市公所與省道的路面重鋪案。

檢方日前懷疑省道台11丙線、台9線共3處工程有弊,於是在工程處驗收後派調查員另行鑽心送驗,鑑驗結果上星期出爐,瀝青、級配厚度均與驗收書不相符。檢方先聲押一名包商獲准,從搜索帳冊資料中,確定有工程處人員在驗收工程前後,接受不當飲宴招待,另有多筆2到3萬元的現金支出,疑似支付給驗收人員。

檢方指出,昨天被依公務人員貪汙治罪條例約談到案的3人,有第四工程處花蓮工務段程姓工務員與四工處的王姓、林姓兩名驗收員,但3人都否認收賄,強調依法行事,驗收路面工程是隨機挑選,隨著地點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厚度差異。


路面工程真的很容易出包....

尤其是山區!有些轉彎處其實一不用心(或那天下雨)...很容易鋪設厚度就低於5公分....

這也是檢調、政風、查核最喜歡的CASE之一...要讓你出包實在太容易了

所以當初受訓時曾有人指點,盡量用工程會的教材裡面的亂數表去驗收,

例如今天是1月22日,亂數表第1列第22行是0.942,假設您要驗收1000M,那就去抽驗

0K+942,記得要把你為何選的理由寫在驗收記錄裡面!

這樣子廠商比較不容易講話,不過這招用久了廠商也會防範,那可以改成第12列第2行(1/22→12/2)

或者是改成農民曆(1/22→12/27)就用第12列27行 ,可以多一些變化!

不過提點我的長輩也說,假如檢調真的要陷害你,那你怎麼防也沒用....

檢調可以說:「為何你要抽1/22,你的理由正當嗎?是否你明知1/22的亂數對廠商最有利?為什麼不隨便選一排亂數?」秀才遇到兵,有時很難說的清!!

廠商要陰你,你怎麼防也沒用....

就算你清清白白!兩袖清風!

有一天睡起來,你會突然發現帳戶莫名其妙被匯了一筆錢.....然後就跳河也洗不清了....

路面工程驗收應該沒有這麼嚴重吧,AC封層厚度是否小於5公分屬於廠商監工及督導之責任,驗收人員只是抽驗幾段路面的長度與寬度,與竣工圖是否相符、數量計算表是否兜的攏(譬如竣工圖該段的寬度是5公尺、數量計算表卻寫10公尺),妳只要在驗收紀錄註明驗收地點與平面尺寸就夠了,厚度是否大於5公分必須要鑽心取樣,那是監工與督導之責任,驗收人員沒必要揹責任,而且合約也沒有寫驗收人員一定要抽驗厚度,記得抽驗盡量選擇一些好驗、看的到的項目記錄在文件內,這樣就沒啥問題了(起碼我們單位就是如此)

Re: 路面驗收疑收賄 約談承辦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5 (週四) 3:34 pm
#4 由 小白狗
cance大~你們單位是這樣
請問您是在縣市政府或是公所或是中央單位呢
我之前待的單位的規定是必須鑽心取樣並量測其厚度,並交由監造單位人員或是由驗收人員自己送試驗室檢測含油量等性質,並在其試驗結果報告簽具姓名...冒昧的問,不知大大是在什麼單位呢

以前試驗報告是不用簽名的,但在去年就規定試驗室人員試驗完畢後的報告須即交由承商及驗收人員簽名確認,以確保報告無疑問

Re: 路面驗收疑收賄 約談承辦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5 (週四) 4:48 pm
#5 由 cance
小白狗 寫:cance大~你們單位是這樣
請問您是在縣市政府或是公所或是中央單位呢
我之前待的單位的規定是必須鑽心取樣並量測其厚度,並交由監造單位人員或是由驗收人員自己送試驗室檢測含油量等性質,並在其試驗結果報告簽具姓名...冒昧的問,不知大大是在什麼單位呢

以前試驗報告是不用簽名的,但在去年就規定試驗室人員試驗完畢後的報告須即交由承商及驗收人員簽名確認,以確保報告無疑問

我是屬於縣市政府的工務處,其實你驗收的項目越多就是扛的責任也越多,到時候工程出事拿出驗收紀錄一看,你寫的項目都與現況符合那就ok沒事,反之就倒大楣了,AC厚度、含油量是最容易被廠商偷工減料的地方,驗收官沒必要在這部份當黑臉得罪廠商,就抽驗長度、寬度是否與竣工圖、結算明細表相符,當然路面也不能有坑洞或凹凸不平的地方(太明顯了,外行人ㄧ看就知缺失),驗收記錄最後要註明,未抽驗及施工隱蔽部份,概由承包商及監工負責(這是你的免死金牌),我不知到樓上的機關定訂合約時有註明驗收人員一定要鑽心取樣嗎?因為這樣做驗收官是必須扛很大責任,等於是要替AC封層厚度背書,而且鑽心也是有規定每隔多少公尺鑽ㄧ試體,而且必須要交錯分布取樣,公務人員多做多錯何必呢?吃力不討好吧

自辦監工真的危險!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5 (週四) 5:18 pm
#6 由 ewb2
公路局的很多工程似乎都是自已監造的,這個案子如果真的查到有罪,牽連的公務人員數量應該不少。

關於驗收的部分,我比較認同cance的意見,我在驗收時也是用這樣的原則來做。
千萬不要做不符事實的記錄,那真的會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還有就是承辦工程業務要和包商保持適當的距離,尤其是那種喜歡偷工減料的包商,如果碰到會想要塞錢給你的,更是要小心,非但不能收,還得盯緊他承包的工程免得他出問題時你被無端波及。

Re: 路面驗收疑收賄 約談承辦人

文章發表於 : 2009 1月 15 (週四) 11:02 pm
#7 由 小白狗
cance 寫:
小白狗 寫:cance大~你們單位是這樣
請問您是在縣市政府或是公所或是中央單位呢
我之前待的單位的規定是必須鑽心取樣並量測其厚度,並交由監造單位人員或是由驗收人員自己送試驗室檢測含油量等性質,並在其試驗結果報告簽具姓名...冒昧的問,不知大大是在什麼單位呢

以前試驗報告是不用簽名的,但在去年就規定試驗室人員試驗完畢後的報告須即交由承商及驗收人員簽名確認,以確保報告無疑問

我是屬於縣市政府的工務處,其實你驗收的項目越多就是扛的責任也越多,到時候工程出事拿出驗收紀錄一看,你寫的項目都與現況符合那就ok沒事,反之就倒大楣了,AC厚度、含油量是最容易被廠商偷工減料的地方,驗收官沒必要在這部份當黑臉得罪廠商,就抽驗長度、寬度是否與竣工圖、結算明細表相符,當然路面也不能有坑洞或凹凸不平的地方(太明顯了,外行人ㄧ看就知缺失),驗收記錄最後要註明,未抽驗及施工隱蔽部份,概由承包商及監工負責(這是你的免死金牌),我不知到樓上的機關定訂合約時有註明驗收人員一定要鑽心取樣嗎?因為這樣做驗收官是必須扛很大責任,等於是要替AC封層厚度背書,而且鑽心也是有規定每隔多少公尺鑽ㄧ試體,而且必須要交錯分布取樣,公務人員多做多錯何必呢?吃力不討好吧


謝謝cance大大的指點,我以後應該也改成這種方式來驗收,較保護自己,謝謝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