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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營造業法通過 將設工程專業法庭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1 (週三) 2:53 am
#0 由 CBT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 ... 1370.shtml

營造業法通過 將設工程專業法庭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即時報導】 2009.03.31 07:52 pm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營造業法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明定司法院指定成立營造業工程專業法庭,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減少
營造業因工程爭議耗日費時而倒閉的問題發生。

【2009/03/31 聯合報】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01 (週三) 10:46 am
#1 由 twonil
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802號 委員 提案第 8675 號
案由:本院委員張慶忠、陳根德等24人,鑒於國內工程爭議內容事涉專業,且類型漸趨複雜,實務上訴諸法院之工程糾紛案件亦漸增多,訴訟程序漫長,難以符合國內營造產業對工程爭議解決需具專業與速審速決之需求。為使工程糾紛案件能夠公平、合理、即時解決,爰提案增訂「營造業法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不論民間工程或公共工程,均為刺激民生內需、提供就業機會與活絡經濟景氣之重要指標,營建工程之推動能否順利,關鍵在於工程履約過程中產生之爭議是否可以公平、合理且即時的解決。
二、工程爭議之內容通常具有專業性,而動輒數千萬上億龐大之工程款爭議在未解決前又無法停工情況下,工程爭議之解決亟需即時性,否則廠商資金一旦無法週轉,必然倒閉導致工程停擺,衍生下游包商糾紛。倘若設置「工程專業法庭」,以具有工程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對於健全營建產業、安定經濟體制與增進公共福祉,定有相當助益。

提案人:張慶忠  陳根德  
連署人:林滄敏  黃志雄  盧嘉辰  鄭金玲  黃義交  吳志揚  蔡錦隆  呂學樟  江義雄  賴士葆  楊仁福  邱鏡淳  鄭汝芬  王進士  吳清池  簡東明  徐少萍  林郁方  林鴻池  黃昭順  曹爾忠  陳淑慧  

營造業法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增訂條文
第六十七條之一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工程糾紛案件,恆具有相當之工程專業性,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以利曲直平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