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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寓大廈公共建築將強制耐震評估補強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0:59 am
#0 由 sandaniel.tw
奇摩新聞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ixi3.html
公寓大廈公共建築將強制耐震評估補強
更新日期:2007/08/18 04:39 記者: 彭漣漪、王莫昀/台北報導
行政院正草擬「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草案,將強制規定八十六年五月一日前興建完成公共建築、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及補強,否則將罰二千至二萬五千元,若不改善可以連續處罰。

這項規定影響所及,包括民間一般公寓式大廈、飯店旅館、百貨商場、電影院等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之前興建建物,都要納入耐震評估。據了解,內政部營建署正就此草案舉辦公聽會階段,條例最快在九月會送行政院,趕送立院下一個新會期。完成立法後,條例將自公布後兩年施行。

草案條例規定,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以前興建完成的公共建築、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強制建築物所有權人付費辦理建築物耐震評估或補強,否則將處罰二千至二萬五千元。

依草案規畫,適用耐震及補強的建築物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建築物」;第二類是「一定規模以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官員解釋,前者例如台電、自來水、車站等公共建築,後者例如民間集合式公寓大廈、飯店旅館、百貨商場、電影院。其中,民間集合式公寓大廈指的是一定樓層以上的建築,官員指出,「民間集合式公寓大廈」定義為何,各界仍有不同意見,但以目前討論清況,四、五層的公寓應不會列入範圍,但大規模集合式住宅應會列入適用範圍。

條例規定,耐震評估義務人,也就是私有建物的所有權人、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必須自費檢具建築物耐震評估報告,該報告經判定有疑慮者,要不然就拆除,要不然就應自費辦理建築物耐震詳細評估,否則將處以二千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除了棒子,這項條例也提供獎勵,對於依法進行評估、補強的個案,視個案差別,給予兩年房屋稅減半或全免,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獎勵措施,將協調保險業給有補強證明個案,享降低地震險優惠。

[後續] 業者:配套沒做好 有圖利嫌疑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1:00 am
#1 由 sandaniel.tw
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ixi4.html
業者:配套沒做好 有圖利嫌疑
更新日期:2007/08/18 04:39 記者: 王莫昀/台北報導
對於營建署擬訂專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的特定建築須進行耐震評估、修繕補強,業者質疑,配套機制沒做好,新制恐流於形式檢查,甚至有圖利特定團體之嫌。

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新法要求民間特定私有建築物,須加強耐震功能,立意良好,可照顧人民出入百貨、車站等供公眾使用建築時的安全,老舊百貨、電影院等業者進行改善後,也有助客源增加,但新制在執行客觀公正性,須有完整配套措施,才能發揮效能。

他說,由於法條規範地方政府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受理審查,但如果沒有一套固定的審查標準,接受委託的專業團體的認定寬鬆程度不同,將導致新制流於形式,甚至可能演變為圖利特定團體。另有經營商場的業者質疑,若檢查須補強,將是一筆龐大開支,僅房屋稅減免、利息補貼是不夠的。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1:02 am
#2 由 sandaniel.tw
由於法條規範地方政府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受理審查,但如果沒有一套固定的審查標準,接受委託的專業團體的認定寬鬆程度不同,將導致新制流於形式,甚至可能演變為圖利特定團體。另有經營商場的業者質疑,若檢查須補強,將是一筆龐大開支,僅房屋稅減免、利息補貼是不夠的。


這個法條過了之後,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應該又有新的工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