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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吃上圖利官司,採砂疏浚公務員怕怕

業界新聞、產業脈動、趨勢...等等

版主: sandani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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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擔心吃上圖利官司,採砂疏浚公務員怕怕

文章由 s7340506 » 2009 10月 02 (週五) 8: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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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吃上圖利官司 採砂疏浚公務員怕怕 (omg)

88水災造成高雄縣主要河川高屏溪與上游的荖濃溪砂石嚴重淤積,縣長楊秋興今天下午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江惠民前往高屏溪攔河堰瞭解河川疏浚問題,江惠民檢察長表示:地檢署將尊重行政機關救災與重建措施,並組成聯繫查證平台,避免因為誤會而影響各單位救災的意願。 (XD)




88水災造成高雄縣荖濃溪、旗山溪和高屏溪等河川砂石淤積嚴重,縣長楊秋興估計,砂石淤積的量大約有兩億八千萬立方,桃源鄉勤和段河床墊高了二、三十公尺,六龜寶來段也墊高了十幾公尺,如果不再有山崩和土石流,以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一年清除五百萬立方的量來計算,最起碼要清五十六年才清得完。但是,承辦採砂業務的公務員一方面擔心黑道壓力,一方面又怕吃上「圖利」官司,對於河川疏浚都很消極 (不要啊)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江惠民表示:檢方瞭解災後行政機關對於砂石與漂流木需要緊急處理,地檢署也將建置聯繫查證平台 (石化)


楊秋興說:河川疏浚刻不容緩,將建議訂定砂石合理價格,節省繁雜的行政程序,估計可以提高比現在多兩、三倍
(印堂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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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3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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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14 (週六) 6:47 pm
來自: 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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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yandong » 2009 10月 02 (週五) 3:11 pm

下次南部分發大概都是辦水利
yan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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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3
註冊時間: 2008 5月 04 (週日) 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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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WINDBOMB » 2009 10月 27 (週二) 11:29 am

所以七河局~高雄縣政府~甲仙六龜大樹旗山鄉公所是超級大屎缺嗎???
WINDBO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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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2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9 (週四)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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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09 10月 27 (週二) 2:22 pm

掌管重大利益,我們所害怕的,與職棒球員差不多,反反覆覆出現。

以下資料來源:竹板凳的漁瘟blog
--------------------
http://hansioux.pixnet.net/blog/post/22060925
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http://hansioux.pixnet.net/blog/post/22047087
致法務部長的一封信
Aug 03 Fri 2007 17:24


施部長您好,
我是一個在攻讀碩士的工程師,但平日是一個十分熱衷的棒球迷滿相當關心台灣棒壇的發展。
近日有一個判決讓我想當不解。去年年底中華職棒大聯盟總冠軍賽前夕,La New 熊的的林光宏投手教練遭人挾持。經媒體誇大報導宣染放水後,不但讓國內職棒發展再度受到打擊,更讓林光宏失去工作,並遭體壇封殺。
對嫌犯判決的新聞如下:

打假球疑雲/強押前熊隊投手教練 4嫌判刑

前職棒熊隊投手教練林光宏遭挾持打假球案,高雄地院2日分別將林光宏押往旅館,並控制行動自由的李俊明等3男1女嫌犯,依妨害自由罪處2至3月不等徒刑。
法官指出,涉及妨害自由的李俊明、潘永祥、陳柏強等3人各處3月;另況奕璇處2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竹聯幫平堂堂主田震宇(38歲)與魏士原及女子況奕璇(32歲)、潘永祥(25歲)、陳柏強(28歲)、李俊明(29歲)等人都是認識朋友。

95年5、6月間,魏士原透過友人郭慶章介紹在高雄市住處海產店,認識時任職棒熊隊投手教練林光宏,之後,竟基於詐欺犯意,與蔡森鴻向田震宇、伍運福等人吹噓,其與林光宏及熊隊球員有熟悉,可以代為安排球員打假球。


田震宇就以信為真,並與魏士原各出資3百萬元作為綁球員打假球資金,不料蔡森鴻獲悉魏士原保管6百萬元資金,竟前後向魏士原拿了4百多萬元,其中只少數資金請認識球員飲宴,其餘的金錢都被挪來清償債務。

後因田震字投資3百萬元,未能獲得「消息牌」,導致他下注簽賭輸錢,加以魏士原、蔡森鴻又避不見面,誤以為林光宏與魏、蔡共謀向他詐騙,就教唆李俊明、潘永祥、陳柏強,於10月20日11時許,強押林光宏到高雄縣鳥松鄉太湖船汽車旅館。

其間,田震宇等人並在附近小百貨購買綑綁林光宏繩索及膠帶後,又轉往高雄縣御宿汽車旅館,以手機對林光宏錄影存檔及脅迫簽下3張空白支票,直至10月21日凌晨4時30分,才在高雄市前鎮區二聖路將林光宏釋放。
原諒我不熟知法律,但是在我的印象裡刑法相關的條文是:


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部長,持武器挾持人身自由,只判二三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司法真的有在保護體育人士嗎?司法真的有在幫助國內職業運動的發展嗎?


七月時中華職棒的明星賽,行政院長、法務部、地檢署等貴賓一口氣發言了超過一個小時。如果相關職棒的判決都如此處理,那些演講內容對球迷的意義只成了作秀而已。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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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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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WINDBOMB » 2009 10月 27 (週二) 10:51 pm

現任的法務部長只會發便當~上政論結論~公開拒簽死刑令
還會做甚???
WINDBO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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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2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9 (週四)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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