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新聞] 典試法修法 「四不」惡令未除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04 (週日) 6:37 pm
#0 由 sandaniel.tw
典試法修法 「四不」惡令未除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04 04:09"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家考試標榜公平公正公開,但典試法二十三條中有四不禁令,應考人不僅不能閱覽試卷、不能複印試卷,不能知道命題委員是誰,也不能要求公布申論試題的參考答案。規定最後還附註「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條」,讓應考人的考試權益幾乎被剝奪盡淨。

考選部近期已展開典試法修法作業,但典試法中關係到應考人成績複查權益的「四不」條款,依舊不動如山,學者程明修認為,四不條款過度剝奪人民閱覽卷宗的權利。

根據考選部統計,每年各類國考成績公布後,總計約有四萬人次的應考人會申請複查成績,以今年高普考為例,十二萬應考人中就有高達八千人提出申請,但複查成績,只能確認分數有沒有加錯或登記錯誤,無法再進一步爭取知的權利。

擔心命題委員安危 名單不公布

針對到底要不要在考後公布命題委員,考選部官員認為萬萬不可,否則國考恐怕會開天窗,更誇張的說法是,擔心有老師會「被亂棒追打」。

考選部針對二千二百多位參與題庫建置的老師調查,高達六成的命題委員不贊成,理由是會造成困擾。問卷也提到如果考選部確定試後公布命題委員,是否還願意擔任命題工作?仍有四成四的題庫老師願意,比三成六不願意的還多。

主張應公布命題委員的前考試委員李慶雄質疑,「怕被檢驗就不要命題」,事實上,試後公布命題委員將可望達到監督及提升試題品質的效果,還可以肯定命題用心的老師。

「參考答案是給老師看的,不是給應考人看的」、「公布了後患無窮,參考答案不是標準答案,會引發許多爭議。」當考選部官員被問起這個問題,多數的回應都很直接,基於不增加考試程序的複雜度,且避免公布參考答案引發爭議。

參考答案不公布 以免引發爭議

學者施能傑則認為,申論試題的參考答案不宜公布,是基於申論題容易有見仁見智的看法,理工科閱卷還算單純,但社會類科就複雜很多。

不過,參加中醫師特考的王姓應考人則認為,想知道參考答案不見得是要拿來訴願,而是想知道答題方向是否正確。

法學博士、立委江義雄則批,過去他參與國考出題及閱卷,就碰過閱卷老師對答案看法與命題老師不同,根本不甩參考答案,這對應考人權益影響很大,參考答案一定要公布,評分才有一致標準,不該保障老師、犧牲考生。韓國都能公布命題委員及參考答案,台灣為何不能?

不可閱覽、影印試卷 只能訴願

儘管訴願法第四十九條同意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影印等權利;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也規定,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影印文書。但典試法中卻規定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也不得要求複印考卷。官員強調,若應考人有疑義可以訴願,訴願會就可行文考選部提供應考人的相關資料,並非全然不同意。

學者主張開放閱覽 保障考生

台大學者葉俊榮則是主張,司法程序中普遍承認當事人得請求閱覽卷宗,這是基於公開與武器平等的原則,否則行政機關一方面為行政法關係當事人的身分,一方面卻又獨占所有涉案資料,將使人民處於敵暗我明的未知狀態中,無法主張權益。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04 (週日) 7:17 pm
#1 由 s7340506
國家考試制度,全憑命題委員個人喜好 (不要啊)
查分或是訴願,從來沒聽過翻盤?除非太陽從西邊升起 (XD)
面對無情考試制度,又能如何? (orz之銅鈴眼)

也許考試會出頭,目前土木環境就是這樣?經濟不好,至少土木比其他行業,有很多公職可考,可以當作事業跳板! (GOODJOB)

考試尚未成功,考生仍需繼續奮鬥! (打飛1)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05 (週一) 12:26 pm
#2 由 jack
我個人覺得這不是惡法 是最公平的法令
因為你不知 我也不知 大家都不知 就是最公平的
雖然罵歸罵 也是因為如此 才越來越多人報考
因為相信 相信它是全台最公平的制度[雖然很殘忍,尤其是放榜的時候]

但天下沒有絕對公平的事 也沒有白吃的午餐[對沒背景+沒靠山+沒錢的我而言是這樣認為]

至少在台灣 國家考試 目前為止 是最公平的 最具公信力的

試想想 聯考廢除了 搞了一堆方案 誰得利! 誰受害?? 顯而易見

如果這四不被打開了 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沒背景+沒靠山+沒錢]這輩子都別想了

只靠自己在圖書館猛K就可以考上??? 想太多...

不如[有背景+有靠山+有錢的]一通電話來的快

種樹三十年 砍樹三天 希望不要把台灣最後的希望給摧毀了

重建之路 是漫長又遙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