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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貓纜案 監委將糾正馬郝市府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5:51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貓纜案 監委將糾正馬郝市府
2009-10-22 中國時報 【林如昕、林佩怡/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貓空纜車案接近尾聲。查案監委認定,馬市府規畫不足、驗收草率,郝市府危機處理不足,預計下個月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監委認為,貓纜決策沒問題,規畫、驗收雖有瑕疵但並無違法,監院舉辦的專家諮詢會議判定,貓纜沒有安全疑慮,會演變成停駛、遷移塔柱,主要是市府危機處理出了問題。

 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回應,對監委意見會虛心檢討改進,監委認為貓纜是正確決策,市府會全力讓貓纜復駛,目前也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貓纜每根塔柱進行總體檢,遷移工程也有做水土保持工作。

 除了貓纜案監委認定郝市府責任較大,另外還有內湖捷運通車後頻頻停駛,引發安全疑慮一案,經過監委初步調查,也認定馬市府決策沒問題,主要缺失應該在測試期太短。目前正在進一步約詢郝市府決策高層,釐清為什麼在還沒完成完整測試之前,就趕著通車。

 貓纜去年十月停駛,監委今年初展開調查,召開兩場專家諮詢會議,多數專家認為,T16塔柱沒有安全疑慮,從通車到現在,塔柱沒有移動,也沒有包商偷工減料或少一根塔柱的問題。諮詢會議中只有一位學者表示不同意見。

 雖然安全沒有疑慮,但T16塔柱的確接近地質敏感地帶,當初就是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也沒有全面地質偵測,水土保持也作得不夠,監委認定,這些是馬市府初規畫不夠周延的地方。

 更讓監委認為不妥的是郝市府的危機處理能力,市長郝龍斌接受約詢時表示,會選擇遷移塔柱是考量市民感受。

 監委認為,貓纜議題已經被在野黨主導,市府遷移塔柱顯然是政治決定,若一開始就停駛補強,讓市民安心,危機不至於擴大。

 貓纜案監委已經完成約詢,包括台北市長郝龍斌、前秘書長陳裕璋等人,監委強調,沒有「請教」前市長馬英九,並非考量總統身份不得約詢,而是責任不到馬市長。

Re: [新聞]貓纜案 監委將糾正馬郝市府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9:09 am
#1 由 飛龍哥
根據路邊社引述當地土地公的說法,因為這案件危機處理失當,對"好"明年打選戰之危機處理產生疑慮,而導致新的副市長為"萍",而非"安"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12:45 pm
#2 由 府城人
奇怪,我們台灣現在有監察院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1:05 pm
#3 由 kidd007008
不知道閣下是說笑還是認真問

台灣有監察院喔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2:32 pm
#4 由 s7340506
官場真是馬屁文化!監察院真是烏龍院! (XD) (XD)
我倒是喜歡看烏龍派出所,至少裡面人物不烏龍, (石化)
島上政治人物倒是非常烏龍! (打瞌睡)
機關全是馬屁官員 ,寫出馬屁糾正案(失魂)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2:37 pm
#5 由 飛龍哥
s7340506 寫:官場真是馬屁文化!監察院真是烏龍院! (XD) (XD)
我倒是喜歡看烏龍派出所,至少裡面人物不烏龍, (石化)
島上政治人物倒是非常烏龍! (打瞌睡)
機關全是馬屁官員 ,寫出馬屁糾正案(失魂)


就此案願聞高見,為何是馬屁糾正案??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5:15 pm
#6 由 府城人
引用中國時報:監院舉辦的專家諮詢會議判定,貓纜沒有安全疑慮
請問是那些土木結構大地專家呢?
還有監察委員都也是土木結構大地專家呢?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2 (週四) 7:50 pm
#7 由 s7340506
見到華文國字有「馬」字就是跳掉,誰說不是馬屁案?姓郝字先生還真是秦假先道友? (失魂) 還好我不是十二生肖動物姓?感謝祖先不是此姓! (XD)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3 (週五) 9:33 p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09856.shtml

【聯合報╱黑白集】只是糾正而已嗎?


2009.10.23 03:38 am


監察院就貓空纜車案,將對馬市府及郝市府提出糾正。若以「半杯水理論」來看,有人覺得監察院畢竟已有糾正動作(已有半杯);但也有人認為,為何只是糾正,而未見糾舉及彈劾(不是滿杯)。

纜車已是十分成熟的科技,全世界不知已有多少纜車皆在越山涉水地營運。但以監察院所提糾正案的理由來看,貓纜的問題竟然是出在: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沒有進行全面地質偵測,且水土保持也做得不夠。這些項目原本即是纜車工程的ABC,竟然皆出了問題,實在是匪夷所思。

監察院說:貓纜的決策沒有問題,好像是在說當時決定要在貓空架一座纜車的想法是對的;因此監院未追究馬英九市長的責任。但是,事情鬧到今日地步,才發現連ABC都出問題;這究竟該算是政策面的責任、執行面的責任或技術面的責任?監察院以一紙對事不對人的「糾正案」,難道就能交代一切?

監察院經諮詢專家,仍認為T16塔柱安全無虞。但貓纜畢竟不是載貨的纜車,而是觀光載具;眼看柱基裸露、土石流失,觀光客豈敢乘坐,而政府又豈敢叫觀光客乘坐?所以,即使在學理上安全性無虞,但台北市居然出現一座柱基裸露在半空中的纜車,難道只是一紙「糾正案」,就可讓決策者、執行者、技術人員及承建廠商皆免去政治、行政及商業上的責任嗎?

監院糾正案的主架構是:「決策無誤/執行不周/危機處理不善」。這樣的觀點,從負面來看,可能使決策官員將責任推諉給專業部門;但若從正面來看,也提醒了決策官員,必須注意決策時在專業考量上的盲點。

【2009/10/23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4 (週六) 8:35 am
#9 由 kidd007008
如果覺得監察院只會打小貓 不會打老虎

那就用選票來糾正決策者阿

阿扁不就是因為這樣 才讓dpp去年敗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