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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修正草案 加入「擺爛條款」

文章發表於 : 2007 9月 19 (週三) 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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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大保法」修正草案 加入「擺爛條款」
更新日期:2007/09/19 16:29 記者:呂欣憓
為了更加保障勞工的權益,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把定期契約勞工納入大保法的適用範圍,而當勞工被預告解僱之後主動離職,雇主仍然必需支付資遣費和退休金,而為了防止雇主惡意歇業後卻不主動解僱勞工,這次院會也通過「擺爛條款」,讓勞工權益更有保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天麟表示,現今台灣的勞動市場趨向多元化和彈性化,因此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把定期契約的勞工納入大量解僱勞工的計算基礎裡,保障所有勞工的權益。

而過去當雇主要大量解僱勞工時,協商過程只限於勞工和雇主或是雇主的經理人,為了防止爭議,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可以有第三人加入,而且協商過程一定要有被解僱勞工的代表在場;如果勞工被告知將被解僱,協商過程中雇主不可以任意將勞工調職,而如果勞工主動離職,雇主仍然要支付資遣費和退休金。

此外,過去雇主解僱員工的人數或是積欠的金額達到一定比例時,會被限制出境,因此有的雇主惡意歇業和關廠後,卻不主動解僱勞工,這次修法也通過「擺爛條款」,防止這種情況發生,盧天麟說:『所以我們在這次修法的條款,把這樣惡意關廠跟歇業的雇主,勞工朋友說你這家公司都不經營了,我們自己主動終止勞動契約,如果終止勞動契約的人數跟雇主所積欠的金額也達到一定比例的話,這個雇主我們仍然限制他出國。』如果雇主積欠很多金額,卻仍想出國而願意提供擔保的話,擔保金額必須以勞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標的為限。

盧天麟表示,這次修法有助於勞資雙方的協商過程,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