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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楊炳禎坦承約2個月召妓1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9:02 pm
#0 由 站長
都在上班日的下午... 法官楊炳禎坦承約2個月召妓1次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0/07 14:42"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7)日上午通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召妓彈劾案」,根據彈劾案文,楊炳禎被監委約談時坦言,他自95年起,除了生病住院的前後期,平均約2個月召妓1次,最近一次召妓買春是在今年5月到7月間,地點是在台北市金山南路「星辰飯店」。

彈劾案文指出,楊炳禎曾在上班時間召妓,透過檢調通訊監察譯文,楊炳禎在96年8月27日(週一)下午3時,打電話給應召業者要求提供花名「甜甜」的女子,在下午4時前往「星辰飯店」。

此外,楊炳禎在96年11月14日(週三)下午1時25分,打電話聯繫花名「娃娃」的應召女子,約定在下午2時30分前往「星辰飯店」609室。但接連兩次召妓,都是在上班時間,也都沒有請假紀錄。

對於在上班時間召妓一事,楊炳禎辯稱,法官採包工制,他習慣提到院並將卷帶回家熬夜寫判決,但中午、下午時間因體力不支,都屬休息的空檔。

不過,監察院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第3款規定,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為各單位人員應在勤的核心上班時間,因此不採用楊炳禎「休息空檔」的理由。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7 (週四) 9:03 pm
#1 由 站長
法官檢察官平常把公務員當聖人...現在...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9 (週六) 8:15 am
#2 由 8136WS
果然是真男人,體力真好
被下半身牽著走
所以說:人阿不能做虧心事,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
長久以來法官與檢察官都為所欲為無人能管,濫行起訴,隨意羈押,,,,,,最可惡的就是"自由心證",沒證據就自己猜.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9 (週六) 8:28 am
#3 由 jjq519
自由時報2010/10/7

目前被高等法院停職的楊炳禎,昨天未接手機,無法聯繫上;不過記者日前透過電話採訪他時,他曾承認嫖妓,但強調,太太是虔誠教徒,得知此事後沒有怪他,還覺得對不起他。


楊炳禎說,這件事監察院已在調查,他不方便多說,到時候會向監委詳細說明原委。


楊炳禎日前也曾向高等法院自律委員會辯解,表示自己長期服用降血壓藥物,導致無法勃起,才藉由召妓治療隱疾;由於這個理由被認為荒唐,記者就此詢問他時,他不再說明。


楊炳禎表示現在只能靜待司法調查,雖然他無愧於心,不過,尊嚴已被踐踏,不知還要被凌遲多久,他的女兒擔心他撐不下去,多次帶他去陽明山或烏來散心,現在他才體會,一般民眾被官司纏身的煩惱。

不曉得是記者加油添醋還是他真實的心境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09 (週六) 11:42 a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站長 寫:法官檢察官平常把公務員當聖人...現在...


我以為這是討論「大丈夫當如是也」,

或是「每天跑步確保下半身想用就能用」

這種新聞看看就好,真的到法庭、或偵查庭,嗆說:「您們X官也上妓院」,

這時候事情就大條了,原本麻煩的訟案又罪加一等。

最好能「憑藉對法條的瞭解,冷靜的想辦法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