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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重複率高 試院研擬整併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11:13 am
#0 由 CBT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 ... D/20101223

國考重複率高 試院研擬整併案

2010年12月23日 蘋果即時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普考、初考與地方特考,報考人數合計達34萬人,也使得這幾項考試錄取率
超低。不過考選部新出爐分析報告指出,地方特考近半數與其他3項考試報考重複;近2年普考有
1/3以上錄取者與高考三級重複,而且4項考試有5至6成是報考2次以上才錄取。


報考重複,也造成錄取重複情況,最誇張的是人力需求最殷的水利工程類,99年普考錄取16人,
竟有15人同時上榜高考3級。考選部表示,將根據這些研究數據、考量社會反應,持續研議各種
整併方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11:37 am
#1 由 smallten
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這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權利,制定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應考的下場就只會是違憲
雖然我也看不起那種已經高考及格了,還每年報普考,而且上榜了還填志願佔缺的人
但是這只能說他有本事,考不贏他的人也只能自認倒楣
這些人通常都有很富麗堂皇的理由,例如以備"現職作不下去"的不時之需
但是實際上有幾個人真的高考及格了,還離職去任普考缺的?
(我知道有,因為我就知道有一個,可是比例一定很低)

以前在補習班聽過一個趣談
某校的老師每年各大考試必報,上榜次數也很驚人,但是從來沒去報到過
他去考的原因只是了解現在考試趨勢
考到最後,只要他報名,考試院還會找人打電話"詢問"考上後就職意願

就法規面來說,行政體系是拿這些重複上榜的人沒輒的
(水利缺人的確缺很兇,正式人員少,時間到就調,都靠約僱或臨時人員在撐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11:46 am
#2 由 cance
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這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權利,制定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應考的下場就只會是違憲
雖然我也看不起那種已經高考及格了,還每年報普考,而且上榜了還填志願佔缺的人
但是這只能說他有本事,考不贏他的人也只能自認倒楣
這些人通常都有很富麗堂皇的理由,例如以備"現職作不下去"的不時之需
但是實際上有幾個人真的高考及格了,還離職去任普考缺的?
(我知道有,因為我就知道有一個,可是比例一定很低)
以前在補習班聽過一個趣談
某校的老師每年各大考試必報,上榜次數也很驚人,但是從來沒去報到過
他去考的原因只是了解現在考試趨勢
考到最後,只要他報名,考試院還會找人打電話"詢問"考上後就職意願

樓上說的應該是行政考試達人賴世昌吧,據報載他公職上榜11次,另外高考及格做滿1年四個月
去普考職缺報到是可以提敘到高考職等的,假設該單位很優的話也是一個不錯之路,所以見怪不怪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11:51 am
#3 由 chifeng0624
1、本質是工作或單位無論如何都無法得到滿足。
2、現有體制未盡妥善(尤以技術類)。
上述情況,真正想改善做起來可行性我想大概是接近零吧。

透過制度來限制考試,如地方3等4等特考因衝到一天,故無雙榜之可能。如高普考也採取此一模式也頂多是無法造成雙榜的情況,只是這樣真的公平嗎?考生應試時,怎知自己會考上普考或高考。也許對某些考棍而言雙榜根本沒什麼,但是畢竟這些人佔的比例高嗎?真正想考試換單位者多數實力自不在話下,但這些人大多是高考跟3特之間考來考去。總而言之,眾考生無論想要怎樣認真念書自是必然唯一的路。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2:11 pm
#4 由 考生
嗯嗯 寫:一年只考一次技師一次公務員不是較好嗎
不然考那麼多次很累,假又難請 (石化)

公假哪會難請阿??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4:12 pm
#5 由 newyork
cance 寫:樓上說的應該是行政考試達人賴世昌吧,據報載他公職上榜11次

這位仁兄好厲害
不容小覷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4 (週五) 5:16 pm
#6 由 s489311844
smallten 寫: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這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權利,制定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應考的下場就只會是違憲
雖然我也看不起那種已經高考及格了,還每年報普考,而且上榜了還填志願佔缺的人
但是這只能說他有本事,考不贏他的人也只能自認倒楣
這些人通常都有很富麗堂皇的理由,例如以備"現職作不下去"的不時之需
但是實際上有幾個人真的高考及格了,還離職去任普考缺的?
(我知道有,因為我就知道有一個,可是比例一定很低)


如果錄取方式改成後補方式遞補

那些考到沒去報到的名額

讓給後補的考生...

這樣不知道能不能改善這問題 @@a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7 (週一) 10:56 am
#7 由 考生
如果錄取方式改成後補方式遞補

那些考到沒去報到的名額

讓給後補的考生...

這樣不知道能不能改善這問題 @@a

這樣後遺症很多,比如正額重複上榜的故意不去報到,然後像候補考生索取一定報酬作為答謝,
試問考試院要如何預防此種情形?請調查局針對每個不去報到考生電話監聽?要累死調查人員阿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27 (週一) 10:59 pm
#8 由 xpecial
解決方法也太簡單了吧,
就開備取名額,
補到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