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國大陸法律唯一死刑~以符合社會期待~我當法務部長的話我絕對批准死刑執行,不會手軟,跟中國大陸一樣遠距離直接槍決。
中國大陸為什麼對毒販會處以極刑~因為中國大陸那邊認為,一個人販毒製毒危害到的是其他人,跟抽菸不同,抽菸是你自己害你自己沒關係,製毒等於是要為害整個社會害到其他人~所以處以極刑,該員為博士,必定知道所製之毒對社會的危害,既然知道又用自己的知識犯罪~這種已經符合從重量刑的要件~不管他是清大台大交大成大都一樣(台大畢業不管是博士還是什麼第一名畢業撞死人一樣要賠命沒有例外,這叫法律上的平等),在中國大陸販毒就是~唯一死刑(上次不是有台灣人在大陸腳軟,不用腳軟啦!被關起來眼睛被矇著等待受死,在那裡抖)~中國大陸叫殺一儆百殺雞儆猴~台灣的毒犯最怕共產黨,共產黨殺毒犯就跟殺野狗一樣乾脆(他們不會管你是不是台清交畢業直接就碰下去~OK結束再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
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搖頭丸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內的毒品項目
超過50克以上..死刑的機率很高
http://tw.news.yahoo.com/清大博士指導-新製程煉安毒-203215698.html
清大博士指導 新製程煉安毒
成品交學弟妹 實驗室檢驗~
列為共犯~明知是毒品還拿去化驗(他怎麼不叫SGS去驗),在實驗室製毒一樣犯法沒有例外~如果出現例外那今後台灣所有實驗室都是可製毒不就整個社會大亂~這就跟在家裡製造炸藥一樣違法。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黃文鍠、洪美秀/綜合報導〕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博士吳仁達(男,卅八歲),以其專業知識督導製毒工廠生產高純度安非他命~(
這就已經符合唯一死刑的要件),吳仁達昨被捕後,檢調發現他將安毒成品交給學弟妹,拿到大學或實驗機構,以質譜儀化驗成分,以便再修正、調整製程,至於是否送到清大的實驗室?檢調昨不願證實。
檢調表示,雖然查獲的製安工廠尚屬實驗階段,但原料新穎、製程創新、技術特別、品質良好,且可大量生產,一旦得逞,將嚴重危及國人健康,所幸及時破獲;清大副校長葉銘泉對校友吳仁達參與製毒,深感痛心,強調學校將以此案警惕在校生,期許學生將所學發揮到正向領域,善用良知。前年四月,清大碩士生呂建賢也因製造安毒而被捕。
吳仁達具專業 毒品純度高
台南市調查處今年初接獲線報,發現市面流出一批純度極高、品質精良的安非他命,懷疑有高人指導,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秋田指揮偵辦。
檢調一路監控到新竹縣、新竹市,前天在新竹縣湖口鄉,先破獲一處製毒工廠,進而查知毒品第一製程易散臭味,設在較偏遠的中華大學旁民宅,第二製程則藏身美之城內的住家,兩戶的承租人分別是陳文賢(卅二歲)、李雲龍(卅三歲),經暗中監控,發現化學博士吳仁達與兩嫌往來密切,是幕後「技術指導」。
檢調昨清晨收網,製毒工廠一名小弟拔腿逃跑,調查員開兩槍嚇阻仍被逃逸,他還發簡訊「快逃」給正在唱歌的陳文賢,但陳一走出KTV就被逮捕。
檢調押陳文賢赴製毒工廠,起出全新且先進的製毒儀器;檢調並發現,吳仁達不但指導技術,還協助組裝機具、器材,甚至利用學弟妹,將製毒成品帶進實驗室,操作質譜分析儀等精密儀器,進行數據解讀,儼然是「實驗室級的製毒工廠」。
檢調在三處毒品工廠起出安毒成品共十六公斤、溶液廿公斤、原料一百多公斤;另外在該集團設在新竹的化妝品公司內逮捕吳仁達,但他否認參與製毒。
工廠藏身民宅 兩階段製毒
檢調指出,陳文賢、李雲龍透過友人介紹,在朋友聚會場合結識吳仁達,得知他有化工專長,所以針對毒品製程向他請教化學的專業問題,但兩人否認找吳指導製毒。
台南市調查處秘書蔡健崇說,這次查獲的製毒工廠,
原料並非依賴麻黃素,而是苯丙酮,需具備化工專業背景的人才辦得到~
(這讓他無法脫罪) ,現場的反應爐組還有冷卻循環機都經過設計、組裝,才能做出如此高純度、潔白的安毒,且是國內首見。全案依毒品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清大出產的社會人渣
將所學到的知識教導他人製做違法物品並對社會產生危害~這符合從重量刑,我是覺得處以極刑才是正確的判決,因為他是博士,用自己的專業犯法~有些國家都是唯一死刑(
清大應對該員取消博士學位並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