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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營建工程噪音 管制更嚴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8.01.13 05:01 am
明年起部分營建工程需要先向縣市環保局申請才能動工,以免噪音擾民,例如捷運興建
或拓寬施工長度達2公里以上,圖為台北市的捷運信義線工程。
本報資料片/記者錢震宇攝影
蓋大樓、挖馬路、埋電線,營建工程整天敲敲打打,加上工程車在巷弄間出入,有些甚至
在晚上或夜間施工趕工,無所不在的噪音令人抓狂。
環保署終於要提出比較有效的管制措施,從明年元月起,最會吵人的營建工程,必須向
當地環保局申請許可才准施工,否則可開罰新台幣4500元到45000元罰款。
環保署日前舉行公聽會,多數營建業者表示,新的管制太嚴、緩衝期間太短,希望再延
長半年到一年才實施。環保署空保處長蕭慧娟表示,各界意見很多,近日將再舉行第二
次公聽會,但明年實施的期程暫無改變。
據統計,噪音是近年來民眾陳情量最多的公害,營建工程噪音又是其中最嚴重的。民眾表
示,拆除工程用的破碎機像砲彈的巨大聲音最難忍受,其次是挖土機、尖銳刺耳的打樁機
讓人心浮氣躁。如果二到三種機具同時響起,更令人受不了。
噪音管制法授權中央政府可公告易發生噪音的工程及設施,施工前必須先向當地環保局申
請許可後才能施工。環保署日前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如果用到大功率的
打樁機、破碎機、壓路機,要事先申請許可,否則不得施工。
將受管制的有,樓地板施工面積7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與拆除工程、興建或拓寬施工
長度2公里以上的鐵路、捷運、道路工程;興建或延伸施工長度1公里以上的下水道工程、
都市施工長度5公頃以上、非都市10公頃以上的公園、遊樂區工程、興建或擴建規模3公頃
以上的室內球場、體育館、寺廟等。
官員表示,審核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確定施工不會干擾附近居民才會發給許可。每一個施
工點環境都不同,業者必須依施工點採取有效的防制噪音措施。例如用隔音牆,或限制施
工機具必須離住宅遠一點,或者限制某些噪音量大的機具只能在日間施工。
調查發現,許多營建工程老闆為了省錢用老舊或拼裝的機具,這些機具往往連噪音功率證
明都沒有。依過去處理噪音經驗,許多噪音問題都出在機具,只要改用低噪音的機具就能
改善,未來也將要求業者必須使用噪音量低的機具。民眾如發現營建工程太吵,可向環保
署公害陳情專線檢舉,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
【2008/01/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