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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我們社區老公寓後面有40年前建造約長30公尺,寬1.3公尺加蓋排水溝與眷村共用,後來眷村改建,因此眷村已封閉數年,現在該地賣給建商,建商申請地政鑑界,說排水溝一部份是他們的,造成右邊全部封閉,右邊住戶後面就無法出入,左邊還空間出入,建造時就在鑑界的水溝蓋圍籬,說將來會將水溝屬於他的切掉,水溝就會變成一個由長方形改成長三角形,三角形頂端處後面狹小,人員無法由公寓後方進出,三角型底端人員可進出,頂端狹小,建商說會另接排水管排水,請問公共水溝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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