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生活娛樂 | Entertainment ‹ 論壇新手討論區 | Freshman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01 (週日) 10:22 am

科長收賄、受性招待 台西公所弊案「白手套」逆轉判免關

不限定討論主題,自由之地。

版主: warren

發表回覆
1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科長收賄、受性招待 台西公所弊案「白手套」逆轉判免關

文章由 站長 » 2025 5月 17 (週六) 1:41 p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雲林縣台西鄉公所工程弊案,承包商因工程延期不願付違約金,想行賄時任經建科長楊景州,一、二審認定王姓水電包商是牽線「白手套」,判處10年1個月徒刑,直到更一審才改認王男是幫助犯,大幅減為5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不能易科罰金,只能服勞役,仍可上訴,而楊景州收賄、接受性招待,判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

2013年台西鄉公所以6000多萬元發包新公所的新建工程,後來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時進度落後,違約金要按日計算,包商為避免損失,擬透過停工與第二次變更設計延長工期,並委託王男牽線認識楊景州。

承包商、楊景州2016年間在王男公司會面,楊當場以手勢比出「120」表示賄款金額,承包商因此將50萬元連同名酒,送到楊景州住處,完成賄款交付。

一審認定王男明知行賄,仍牽線並從中獲利,與楊景州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1個月、褫奪公權5年。王男不服上訴,但2023年高院二審駁回,仍維持原判。王再上訴最高法院,主張他未參與金額協商、未碰過現金,也未得利,且僅協助營造商認識課長,應非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採信王男說詞,認為他未實際參賄款交付,單純介紹雙方認識、未居中傳遞金錢,也未獲得工程回扣,無法認定王男與楊景州具是共犯結構,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在更一審時,台南高分院尊重最高院的見解,王男的辯護人包漢銘、林仲豪律師表示,王男僅屬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規定按正犯減輕處罰,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因自白酌減。

最後王男的刑期依法減輕,從10年1個月,大幅改判處5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合議庭認為,王男明知承包商要賄賂公務員仍牽線,行為損及公共工程廉潔,雖未得利但也不宜宣告緩刑。

同案中,承包商因交付賄賂罪,各判處10個月及6個月徒刑,而楊景州因收受賄賂並接受性招待,遭判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他們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而王男雖然減刑至5個月,但因重罪規定不能易科罰金,只能服勞役,他的官司仍可上訴。
頭像
站長
Site Admin
Site Admin
 
文章: 1955
註冊時間: 2007 4月 14 (週六) 7:05 pm
  • 網站
回頂端

發表回覆
1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回到 論壇新手討論區 | Freshman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