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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橋 豬舍 專家 土木人在天涯
http://www.twce.org.tw/members/asso.uni ... per561.htm
近來美國35號W(西)道路密西西比河大橋,及大陸湖南省鳳凰縣堤溪段沱江大橋,二座長橋皆瞬間坍塌,造成不少人員死傷,震驚各界,也再次突顯橋梁結構穩固與否,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至鉅。
密西西比河大橋為鋼構桁架結構,建造於1967年,已四十年,以桁架(TRUSS)結構方式搭建,鋼材雖屬韌性材料,但螺栓及壓力桿件之維護非常重要,造成瞬間坍塌之脆性破壞,諒為當初設計者所始料未及;至於沱江大橋,為一施工中之景觀大橋,此橋為契合湖南省鳳凰古城整體風貌而建,以石材砌造之石拱橋,氣勢磅礡,然而石拱橋為壓力構件,施工中稍有不慎,造成不平衡極易瞬間坍塌。
大跨距是近代橋梁工程之特性,而橋梁工程本是一門技術性較高的專業,設計施工階段需符合設計規範要求,通車使用後更需要養護維修及檢測監控工作。橋梁工程各案均為專案工程,從業之土木、結構專業技術人員,均必須戰戰兢兢,努力以赴。由於橋梁工程技術之博大精深,工程師竟其一生,雖無法窺其堂奧,卻謹守「安全」二字之信念而努力,避免斷橋情事之發生。
近從文建會網頁得知有如此一段話:『如果我們都市就像一張臉,顯然是滿目瘡痍的,環境髒亂不堪,也讓台灣都市環境,曾經被德國人比喻為『豬舍』』。眾所皆知,過去我們都市環境景觀,一直是由「營建署捍衛」且「建築法獨厚」之建築師所主導,台灣都市環境無法從「豬舍」之形象中改善,從未見營建署檢討或追究建築師之責任,反而處處呵護建築師;就以「景觀法」(草案)第二十七條觀之,未來在中央主管機關(即營建署)指定規模以上之「公園、綠地、廣場、道路、橋梁及水岸景觀、建築物法定空地及開放空間、科學園區、工業區、風景區、遊樂區等大型園區開發、自然地景保育與復育、人文地景保育與復育」之規劃及設計或植栽及綠美化等,限制應由建築師及景觀技師為之,只要景觀罔顧安全之立法心態,昭然若揭。
眾所周知,道路、橋梁悠關社會大眾之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土木、結構的專業參與投入,才能有安全、經濟、美觀之規劃及設計;所謂「景觀法」(草案),只建築師有揮灑的空間,真正相關之土木人卻晾在一邊。難怪有人建議營建署更名為「建築署」,另增成立「工程署」,那麼「豬舍」之惡名這筆帳,社會大眾就知道為建築師之責,而不至於有模糊焦點產生。
況且營建署推動「景觀法」(草案),未見其立法正當性及公平性,只是不惜再次以法律綁技術,將道路、橋梁、河川護岸之重要民生建設,推向「安全不重要、美觀就好」之死胡同罷了,前文之美國及大陸之斷橋事件殷鑑,早已拋諸腦後矣,試問,營建署能否擔起責任?難道社會大眾熟稔之專業分工,營建署擔綱之諸公都已或忘,渾然不知乎?
固然以往大部份橋梁礙於預算,只以行車安全與傳統技術可行為要求,而忽略橋梁本體與周邊環境之景觀協調性。但國人生活水準不斷提高,除了以往經濟、技術,安全考量外,針對橋梁景觀對環境風貌之衝擊相當重視,因此我們十分認同,未來專業人員於其作品中,應注重景觀問題,以符合國人之需求。
綜上所述,希望營建署身為全體工程人的主管機關之一員,理應雨露均霑,要讓擁有專業之各種專家,能在法律的規範下,既分工又合作,共同為國家建設而努力。換句話說,營建署今後推動法案,應以人民之福祉為依歸,周延縝密的立法,宜考量工程安全機制及國家責任,專業技師及建築師並重,不要心中老惦記著建築師權益,而忘了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員之存在;我們認為專業技師在國家基礎建設中的角色,政府應予肯定,而不要讓專業技師老成為不當立法下之孤兒,這才是人民之幸,台灣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