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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warren
ch@cv 寫:(HI) 請問先進,大樓瓷磚(馬賽克)理應歷經一二十年是很正常,但若仍是三四年的房子就開始大量剝落,原建商還須負責?先感謝提供卓見!
fly_bird 寫:ch@cv 寫:(HI) 請問先進,大樓瓷磚(馬賽克)理應歷經一二十年是很正常,但若仍是三四年的房子就開始大量剝落,原建商還須負責?先感謝提供卓見!
有良心的廠商應該要負責,但過那麼久了,若廠商要求自費…就…找民代吧!
若有爭執是向建設公司求償或營造廠要求改善?fly_bird 寫:ch@cv 寫:(HI) 請問先進,大樓瓷磚(馬賽克)理應歷經一二十年是很正常,但若仍是三四年的房子就開始大量剝落,原建商還須負責?先感謝提供卓見!
有良心的廠商應該要負責,但過那麼久了,若廠商要求自費…就…找民代吧!
(寶貴資訊,感恩!(GOODJOB)itokin14 寫:民法第499條規定:「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所以,在建築物等工作物的營造工程承攬契約,保固期限為「五年」(一般承攬契約的保固期限為「一年」),且得以契約約定加以延長,但不得縮短(民法第501條參照 )。
所以,要看你們的買賣契約有沒有增長保固期限(一般來講,工程承攬契約會把建築物主要構造的保固期限定為15年,至於外牆磁磚算不算主要構造還有得吵),沒有的話就是照民法規定的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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