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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後簽辦付款時主計處要求辦理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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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war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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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後簽辦付款時主計處要求辦理變更設計

文章由 tomtoa » 2015 2月 17 (週二) 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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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在地方政府服務,第一次辦理工程案件,現在有些問題發生,想請教各位。

本案設計完成開始施工之後,因為長官要求所以有增加了新的項目,但是是援引原契約單價組成的。

比如說,我需要在A地做一個木製野餐椅,原本沒有這個項目,但是我引用其他項目有關木頭的部分重新組

成一個新的項目,簡單說有新增項目,但是沒有新增單價。

後來要簽辦付款的時候,主計處說這個項目沒有不可以付款,要我補簽辦變更設計,後來簽到一半被退文

主計簽意見說,因為已經驗收了所以不可以辦理變更設計,要承辦人員自行負責。

問題1.後續我要怎麼處理才能繼續辦理付款作業呢?

問題2.這樣違反會計原則承辦人員是不是要自簽懲處?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先進指導,謝謝大家。
tomt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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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5 2月 17 (週二) 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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