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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是一位菜鳥監造,目前手頭有一案子,材料有進場查驗,可是廠商卻毫無進場施作,導致進度落後已達50%以上,前鎮子機關已發文通知廠商解除工程契約,但廠商後續仍不斷發文要求解釋(函文所提內容先前均已有回覆過),我也發函給廠商說機關已通知解約,請儘速將材料運離現場以利接管工地。目前仍有幾個問題請問各位先進
1.機關通知解約,自解約日起,監造日報表還要提送嗎?
2.廠商後續不斷來文舊事重提,可以不回應廠商或用以案子已解約的方向回應嗎?
3.機關解約後,監造單位後續監造工作仍要繼續執行嗎?(如寫報表、審查資料、工區察看.....等)
4.機關通知解約後,監造單位後續工作??(如該準備啥資料、或該提醒廠商應做事項,還是說後續監造工作依機關指示辦理即可)
請各位先進多提供意見,小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