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CCP1942 寫:同意略有瑕疵
忘了前陣子台南市府説,公務員只審申請「程序」,有照無照的確應該同「工」同酬
士大夫之恥,是為國恥
國家若無恥,則是國難
個人相信,公務界很多強者,非常願意為國家多做一件事,前提是「不同工不同酬」
多做事,多給錢,乃天理!可惜在公務界,這個天理被人為扭曲~~
有牌的公務員為機關簽證,近年來我彙整了許多悲觀的看法
(1)與民爭財,公務員自己簽證,請問民間吃啥?
(2)和尚兼撞鐘,某立委說過「米蟲在米缸就是會偷吃」,大家就是不相信你的專業
(3)公務員不准兼差,簽證通常是有價的,就是一種兼差,違法!不然你就是圖利國庫~~
(4)我有牌,但我不想背黑鍋,有三級品管制度,為何要我簽~~~
所以目前國家只允許公務員「無償」熱情的為國簽證~~【注意:連補休也不許】
話說回來,請委員審查要給錢,請長官演講要給錢,但是「簽證」
要負一輩子責任的事,工程會卻只想凹免錢的,
公職土木技師年年招,真的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