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一、把我在這裡與K大哈啦的有顏有色的內容,指稱是宜蘭某鎮課長所為。即便這是誤認,如果課長認為這些行為公然對他造成困擾(例如同單位其他技士與技正一直問他),請問他有沒有必要採取法律行動?我才不想被扯進這種事。
二、我是先到臺大服務,之後透過工作上的多次接觸,才認識我的老婆。因此你的假設永遠不成立,如果你硬是確認這個假設,請問「宜蘭小課長因為業務關係跑到臺大認識女學生最後結婚」的機率,較之「土木承辦轉經建主管降調臺大一般行政後認識女學生之後結婚」的機率,哪個比較高?
大家至少通過公職考試了,應該都有點常識吧?
考生 寫:其實誤認也不算名譽毀謗
用不到告人地步吧
假設x大非要證明自己在台大服務
那可能要丟出更多證據證明
因為「假設」您夫人就是台大學務處職員
所以拿張一般行政考績通知書
或是幫校友調閱成績單都是小事
也無法證明您說的是事實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