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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目前手上有一塊建築工地已開挖地下三層,但是峻工期限早已過了,我們也已發好幾次文給起、監、承造人盡速回填基地,但起、監、承造人完全擺爛不想處理,惟科裡長官說因為基於公共安全及衛生(基地內已積水及支撐有鏽蝕),還是要起監承盡速回填,如他們不做由我們局帶為回填並依法跟他們求償,小弟想問的是,1.有哪條法規可以強力要求他們回填嗎?(竣工期限已過)2.如果起造人的公司是空頭公司,我們要怎麼跟他求償?3.當初公所是主辦機關而我們科是建管單位,如今竣工期限已過,是否我們科業務已中斷,應全權交還給公所處理?
以上請各位前輩幫忙回答,小弟先謝謝各位前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