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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工程工地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09 (週一) 8:54 am
#0 由 d770812kw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目前手上有一塊建築工地已開挖地下三層,但是峻工期限早已過了,我們也已發好幾次文給起、監、承造人盡速回填基地,但起、監、承造人完全擺爛不想處理,惟科裡長官說因為基於公共安全及衛生(基地內已積水及支撐有鏽蝕),還是要起監承盡速回填,如他們不做由我們局帶為回填並依法跟他們求償,小弟想問的是,1.有哪條法規可以強力要求他們回填嗎?(竣工期限已過)2.如果起造人的公司是空頭公司,我們要怎麼跟他求償?3.當初公所是主辦機關而我們科是建管單位,如今竣工期限已過,是否我們科業務已中斷,應全權交還給公所處理?
以上請各位前輩幫忙回答,小弟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Re: 有關建築工程工地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09 (週一) 9:34 am
#1 由 opender
小建議,以不造成公共安全為第一要務,不要讓閒雜人等因工程暫停跑進工地,出問題就麻煩了,甚至,可以簽第2預備金辦理,我知道一定會有人退你的文,你就把這個"斷頭"公文影印收好,如果出事了,這份公文就是你的護身符,誰擋你誰就得死,至於告廠商,這種爛包商,本來就是要來打官司,所以要有打長久戰的心理準備,不過,反正要告的是首長又不是你,你的第一要務,就是把公安問題弄好就是了,加油 ~~~~ (推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