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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意代表建議某處舊有AC已破損不堪,要求公所重新鋪設,公所須再補齊哪些資料?還是就因路面破損重鋪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2:43 am
#0 由 a7277817
舊有AC請公所重鋪問題

Re: 如果民意代表建議某處舊有AC已破損不堪,要求公所重新鋪設,公所須再補齊哪些資料?還是就因路面破損重鋪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11 am
#1 由 opender
a7277817 寫:舊有AC請公所重鋪問題


先確認是不是公家維護的路再說吧,有的是私人自己鋪的在魚目混珠,小心啊 ~~~~ (jolin)

Re: 如果民意代表建議某處舊有AC已破損不堪,要求公所重新鋪設,公所須再補齊哪些資料?還是就因路面破損重鋪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9:43 am
#2 由 a7277817
如何判斷是公家維護的道路?

Re: 如果民意代表建議某處舊有AC已破損不堪,要求公所重新鋪設,公所須再補齊哪些資料?還是就因路面破損重鋪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0:41 am
#3 由 neotw
先確認是不是公家的用地很難嗎?

Re: 如果民意代表建議某處舊有AC已破損不堪,要求公所重新鋪設,公所須再補齊哪些資料?還是就因路面破損重鋪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1:26 p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很難..

因為鯉長, 課長, 都不希望你搞清楚到底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

因為大多是私有地..信不信由你, 新生南北路沿路十字路口, 還有不少私有地貢獻.

這後續又扯到土地五法. 捐地抵XXX, 故事還長的很...

現在要確認, 在颱北市, 沒有那麼困難, 你拿一支智慧型手機, 就可以測量點位,

回來再進地籍系統套圖. 若申請地籍謄本後, 發現該地權屬很複雜, 就可以婉轉跟民代講,

拍謝, 所有權人未必同意官方鋪AC通行.

這也是猩北市市長提到要活化地籍...經公告後, 所有權人不來主張權利, 就得歸公有...

但這也明確的告訴我們吐木職司, 法律程序沒走完, 輪不到我們去鋪AC.

假如你營建管理念的還通的話, 公路腫局某單位土地徵收未完成, 就喊開工,

後來地主抗議, 包商就人機料給他放在工地, 順便寄給工務單位, 每日工地報表,

其實是擦邊球, 後面準備求償的證據. 工務單位也笨到不退文.

接著解約後, 向公路腫局求償claim, 法院判工務單位敗訴.

據悉, 求償金額是淨賺的, 比承攬合約金額還高, 且不用冒風險.

公路腫局, 及抬北市政府是有專人管理地籍, 徵收, 地上物徵收與發放.

公所, 是你一個小小承辦人重頭搞到尾, 從土地五法開始算, GPS定位查地籍, 徵收程序, 報內政部,

這麼龐雜的法律程序, 弄完, 我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當所長, 不出事才有鬼.

地政事務所也不敢稿的流程, 都讓公所新鮮衛生筷工務員代勞...

至於有很多前輩在省籍單位或中央級單位, 單位建制完整, 人員角色不逾矩.

除內證部某直屬工務單位, 被抓的人不少以外, 其他單位倒是堪稱可以.



新鮮衛生筷工務員看不懂, 老闆就一副, 液會補助款已經到了, 你還敢違抗不鋪AC?

就衝了, 直接鋪了.反正我沒拿錢, 面告檢茶官一時疏忽, 家徒四壁,

檢茶官查不出國內有何帳戶, 法官就放新鮮工務員了.

但你可否想過? 為何工瑣與市藝會老是每年辦國外參訪, 其實講難聽一點,

就是去互通有無............檢茶官國外帳戶查不到, 或現金轉移. 包商, 建商, 巧遇, 隨行.

真是TMD的巧.

你大概沒想過, 老闆克長, 找大家吃飯, 飯局過了一半, 包商出現, 還敬酒. 在判決書裡面, 這都是有問題的, 因為你搞不清楚這桌酒菜是誰付的.


若落實工務員財產陽光三法是可以抓出民代, 及先進長官.

信不信由你, 工務員財產透明(簡薦委到工友都得申報), 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作的比台灣透明,

大家還以為台灣制度是多先進?? 還亞洲四小龍咧?

現在要跟菲律賓, 印尼比了, 很多人都不曉得. 我們的醫生流向馬來西亞, 印尼,

中階經理人去東南亞比鬼島領的多.


資本主義本來就, 應該, 透過系統性制度, 抓不孝工務員, 抓不孝民代等,

只有台灣是資本主義無上限的國家, 直追媲美菲律賓.

還報章媒體, 哭稱會妨礙工務員私人秘密, 真是滑天下大稽.



有了陽光三法, 才有最有利標, 有了最有利標, 才有合理的利潤, 才有進步的工序, 才有價值工程VE, 與進步的工程界,

你才會看到巨額工地, 維護Primavera P3/P6 schedule, *,

透過資源計算, 找出新版Critical path, 才有真正的趕工計畫.

你念過的營建管理/ PMP 種種學問, 才會有效.

現在是, 找個工程師, 畫畫P6後貼著, 萬年不改, 這是哪門子專案管理? 但常見於每一個工地.



有了陽光三法, 才有最有利標, 有了最有利標, 才有合理的利潤,

才有工程界願意研發, 材料商願意設廠, 依據標書規範準備材料..

而不是準備花錢去打通上下.



現在都反了, 投標前估價算要100元, 投標投70元,

30元呢?

您曉得, 接著就看承辦人突然被金塊砸到眼睛瞎了. 反正審計部也查不到.

多年的這樣逆淘汰, 台灣工程界還能剩下什麼傑出人才, 還有哪一組公司能出去海外跟韓國打國際盃? 別傻了.

剩下就與遠兄差不多等級, 差不多的行事風格.

這也是 毛老師詔岡, 他曾經在課堂上問了一個大哉問,

以前土木技師薪水可比醫生. 現在剩多少?

Re: 如果民意代表建議某處舊有AC已破損不堪,要求公所重新鋪設,公所須再補齊哪些資料?還是就因路面破損重鋪辦理?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2 (週日) 3:48 pm
#5 由 opender
neotw 寫:先確認是不是公家的用地很難嗎?


這是找理由啦,推給要申請鋪路的人,舉證AC之前是公家鋪的,如果是,公所才會再"考慮"重鋪,這樣就可以推掉40%左右的業務,以前我在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都用這找招推業務,蠻好用的喔 ~~~~ (GOOD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