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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計新增項目廠商不願減價

文章發表於 : 2015 4月 06 (週一) 5:00 pm
#0 由 gift1988
手上有一個案子,變更設計採限制性招標(原廠商,類似擴充)
變更設計新增項目單價(有幾項)廠商認為太低,經查價格資料庫單價係屬合理
設計根本單位也不可能在提高單價給廠商,係廠商自己送進來報價單項目引用有誤
廠商如今發文進來表示單價未議定前不進場施作(還要求免計工期),還寫請查照......
是否應依契約條文 "於新增單價未議定前,乙方不得停工"。打回去畢竟工期還是甲方核定才可給
然後即算他逾期開始罰錢。(我這裡不管民法甚麼的,承辦最主要符合契約跟採購法)(要履約爭議也可)

因已議價多次廠商一直不願減價,理由其實已違反採購法第59條 限制性招標須與市場行情相符
目前依長官指示因是直接簽呈上去本案依底價承攬(因為還是有些新增項目廠商已經做了)完成這個程序
廠商未依契約施作部分(變更設計)應該計逾期一直罰,該未做部分就終止契約,另外發包才對。

請問各位大大會怎麼辦勒??上述步驟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只能依契約依法行事

Re: 變更設計新增項目廠商不願減價

文章發表於 : 2015 4月 06 (週一) 11:01 pm
#1 由 feel0627
1.於新增單價未議定前,乙方不得停工->這條怪怪的..一般是變更內容不影響其它工項.才不能停工.
廠商未依契約施作部分(變更設計)應該計逾期一直罰->那指的是只剩下變更的工項沒做才逾期還是?
如果只剩下這些工項未做.那他可以報停工.如果不是才能算逾期.
原設計因為"天時地利人和"改變才要變更,追究起來原因不只廠商有責任.設計公司也有責任.
2.變更的部分可以取消否?雙方沒共識.就地結算.變更部分新案辦理重新招標最省事.
3.單價是否合理.應該真的去分析看看實際施作.可以請廠商提出理由.一般來講.賠錢生意沒人做.都要議價了.廠商當然想要賺錢.設計單位讓廠商賺的合理.大家都有台階下.別搞那麼硬.
4.市場行情.你用營建物價還是甚麼..都還要經過分析.工程有很多因素.(區域、人力、路程、等等等)不太容易.到工程會就是大家有台階下.沒有輸贏.只是會麻煩了點...對公司來講都是浪費時間.
5.一般會這樣做是因為業主單位新案的程序繁瑣.新增單價.要很小心.能免則免.當然不知你的立場在哪.每個立
場都有不同的想法.


以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