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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安 沒有營運
「沒有公安,沒有營運」這個標準,絕對正確。
但是問題永遠沒有口號這麼單純。
▊確保安全 方向正確
北市府的「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載明的內容如下
■「目前建築技術規則並無針對巨蛋設施等類此特殊性建築物特別規範」
■「性能審查雖經內政部核予通過,但並未考量全區安全...我們認為審查機制有其制度上之不足」
■「...對巨蛋園區再行綜合性的檢視,亦即為較嚴謹、較高標準、但合理的體檢作業」
簡單來說就是:現行法規不足(主觀認為),
因此「我們超越了國家的標準」,去檢視大巨蛋安全。
在確保大巨蛋營運安全的的目標上,方向正確。
政府部門肯做此大膽興革,也值得肯定。
▊BOT的意義 (無關大巨蛋個案)
BOT的意義就是:政府不出錢,雙方訂定契約(對等公平)、由民間機構出錢興建、營運、轉移。
(民間傻嗎?公共設施賠錢、但是周邊商業設施可以賺回,Z>B可賺)
而BOT案(規範、法規)內「所有提升安全的成本」,都由民間機構承受(因為政府不出錢)。
■那民間機構豈不就承擔無限風險?
錯!(因為雙方對等)
招標之初,政府跟民間機構的該「適用什麼規範」、「享有什麼權益」,都會在契約明確的規範。
■如果契約出現爭議呢?
雙方任何契約的爭議,必須透過「經雙方同意後得修正或補充之」(協調)、「仲裁制度」解決。
BOT做得好,政府不花錢、民間機構營運期賺錢(期滿國家收回國民賺)、民眾又有基礎建設可用。
三方皆贏!!
▊未按法律與契約 手段錯誤
提升公安的目標正確,卻遇到BOT契約爭議...
BOT契約有爭議(採用超越國家的標準)就應該透過契約內去解決(協調或仲裁)
結果北市府對於契約爭議處理方法,卻是頻頻上媒體爆料、拍片引導民意、攻擊大巨蛋公司。
協調呢? 仲裁呢? BOT的三贏呢?
直接訴諸民意固然可以對大巨蛋公司造成壓力,
但是已經跳出BOT的契約,也違反「雙方對等」...
也有「殺雞取卵」的意味... 以後有哪間廠商要參與政府BOT
難道沒有同時「解決公安問題」又「合法」的其他手段了嗎?
有! (手段1法律戰、手段2、手段3)
▊最後的問題
最後,我們可以問自己兩個簡單的問題:
1.我們的目標(公安)與手段是否混淆?
2.到底我們要人治、還是法治?
請分享本文,讓社會回歸理性討論~ 提升從業環境。
▊參考資料:
北市府大巨蛋安檢報告
大巨蛋公安問題(市府說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