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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安檢報告:目標與手段的混淆?

文章發表於 : 2015 4月 19 (週日) 12:13 pm
#0 由 站長
▊沒有公安 沒有營運

「沒有公安,沒有營運」這個標準,絕對正確。

但是問題永遠沒有口號這麼單純。

沒有公安 沒有營運.JPG


▊確保安全 方向正確

北市府的「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載明的內容如下

■「目前建築技術規則並無針對巨蛋設施等類此特殊性建築物特別規範」

■「性能審查雖經內政部核予通過,但並未考量全區安全...我們認為審查機制有其制度上之不足

■「...對巨蛋園區再行綜合性的檢視,亦即為較嚴謹、較高標準、但合理的體檢作業」

超越國家標準、採用更高標準.JPG


簡單來說就是:現行法規不足(主觀認為),

因此「我們超越了國家的標準」,去檢視大巨蛋安全。


在確保大巨蛋營運安全的的目標上,方向正確

政府部門肯做此大膽興革,也值得肯定。


▊BOT的意義 (無關大巨蛋個案)

BOT的意義就是:政府不出錢,雙方訂定契約(對等公平)、由民間機構出錢興建、營運、轉移。

(民間傻嗎?公共設施賠錢、但是周邊商業設施可以賺回,Z>B可賺)

而BOT案(規範、法規)內「所有提升安全的成本」,都由民間機構承受(因為政府不出錢)。

■那民間機構豈不就承擔無限風險?

錯!(因為雙方對等)

招標之初,政府跟民間機構的該「適用什麼規範」、「享有什麼權益」,都會在契約明確的規範。

■如果契約出現爭議呢?

雙方任何契約的爭議,必須透過「經雙方同意後得修正或補充之」(協調)、「仲裁制度」解決。

BOT做得好,政府不花錢、民間機構營運期賺錢(期滿國家收回國民賺)、民眾又有基礎建設可用。

三方皆贏!!


▊未按法律與契約 手段錯誤

提升公安的目標正確,卻遇到BOT契約爭議...

BOT契約有爭議(採用超越國家的標準)就應該透過契約內去解決(協調或仲裁)

結果北市府對於契約爭議處理方法,卻是頻頻上媒體爆料、拍片引導民意、攻擊大巨蛋公司。

協調呢? 仲裁呢? BOT的三贏呢?

直接訴諸民意固然可以對大巨蛋公司造成壓力,

但是已經跳出BOT的契約,也違反「雙方對等」...

也有「殺雞取卵」的意味... 以後有哪間廠商要參與政府BOT

難道沒有同時「解決公安問題」又「合法」的其他手段了嗎?

有! (手段1法律戰、手段2、手段3)


▊最後的問題

最後,我們可以問自己兩個簡單的問題:

1.我們的目標(公安)與手段是否混淆?

2.到底我們要人治、還是法治?

請分享本文,讓社會回歸理性討論~ 提升從業環境。

▊參考資料:
北市府大巨蛋安檢報告
大巨蛋公安問題(市府說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