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修法!

超不爽的…小抱怨一下!!
本來快快樂樂要去修空大學分,然後配合以前大學修的學分達二十學分後,
預計應該大約一年後,即可再申請○○行政職系專長
結果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一字第一○四○○○七一八二一號令修正發布
的「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竟然被人動手動腳了…這是怎樣? 就是畢業超過十年,就要你重頭開始了!!
這樣子可能要修學分修到一年半甚至兩年才能到20學分了…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 ... 36&Index=3
第 六 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四、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最近十年在專科學校以
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
\
第十一條 本辦法除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關於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來快快樂樂要去修空大學分,然後配合以前大學修的學分達二十學分後,
預計應該大約一年後,即可再申請○○行政職系專長
結果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一字第一○四○○○七一八二一號令修正發布
的「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竟然被人動手動腳了…這是怎樣? 就是畢業超過十年,就要你重頭開始了!!
這樣子可能要修學分修到一年半甚至兩年才能到20學分了…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 ... 36&Index=3
第 六 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四、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其最近十年在專科學校以
上學校(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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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辦法除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關於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