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報告:大巨蛋案 北市府遭糾正

監察院今通過「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對北市府提出糾正。根據監院的調查意見,北市府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此外,北市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顯有違法。

本件調查案是依據遠雄陳訴,北市長柯文哲濫以「弊案」公然指摘「台北大巨蛋BOT案」,復藉未具司法調查權之廉政委員會進行調查,濫用媒體優勢迫使陳訴人妥協等,損及權益,疑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監院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調查報告也要求,行政院及內政部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之上級監督機關與建築法上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公司均向監察院承諾七項安全基準得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台建中心或第三方先行評估,中央機關自不宜輕忽此一解決問題的契機,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應盡力協助台北市政府儘速解決大巨蛋爭議。via
本件調查案是依據遠雄陳訴,北市長柯文哲濫以「弊案」公然指摘「台北大巨蛋BOT案」,復藉未具司法調查權之廉政委員會進行調查,濫用媒體優勢迫使陳訴人妥協等,損及權益,疑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監院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調查報告也要求,行政院及內政部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之上級監督機關與建築法上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公司均向監察院承諾七項安全基準得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台建中心或第三方先行評估,中央機關自不宜輕忽此一解決問題的契機,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應盡力協助台北市政府儘速解決大巨蛋爭議。v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