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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iPad換2億工程過關? 判無罪

文章發表於 : 2016 9月 26 (週一) 8: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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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都發處技正葉嘉明6年前驗收工程時,涉收承包商贈送的iPad,讓耗資2億多元的工程複驗順利過關,業者免去違約金,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地方法院昨天認為二者無對價關係,宣判無罪,仍可上訴。(聯合新聞網/記者林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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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葉嘉明任「萬瑞快速道路深澳坑路匝道工程」驗收人員,初驗列舉工程15項缺失,包括人行道下陷、擋土牆未完成填縫、不鏽鋼欄杆損壞等,若工程驗收不過,業者將面臨每日40萬元的違約金。

沈姓負責人請妻子購買iPad平板電腦,透過親戚拿至辦公室,向葉說「這是沈董要拿給你的」。葉收下後,順利讓工程過關。檢方認為,葉供詞不一,iPad市價超過葉月薪一半,明顯有對價關係,今年1月依貪汙罪嫌起訴。葉案發後被巿府記申誡兩次。

基隆地方法院昨天下午5時宣判,認為總工程經費高達2億多元,卻只用3萬元的平板電腦賄賂,顯見無對價關係,從監聽證據來看,也無法證明業者和葉嘉明有行、收賄的故意,判他無罪。v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