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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行賄得標案 工程會加重懲罰

文章發表於 : 2016 10月 13 (週四) 9:14 am
#0 由 站長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舉行記者會指出,法商阿爾斯通(Alstom)2014年已承認行賄台灣官員,取得台電、北捷工程,卻因我方司法怠惰,查了1年多仍無下文,還讓該廠商繼續承攬高雄環狀輕軌、台電老舊電廠更新計畫等國家重大標案,他呼籲新政府應該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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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斯通2014年承認行賄印尼、沙烏地阿拉伯、台灣等國官員約7.7億美元,以取得該國政府標案,被美國依《海外反貪腐敗法(FCPA)》開罰7.7億美元(折合台幣約243億元)。

林俊憲指出,他向法務部長邱太三求證後,邱坦言,「過去一年來,偵辦太消極」,其中在行政調查方面,廉政署準備已認定事證不足準備簽結,司法偵辦1年多以來也毫無進展,猶如「拉法葉弊案再版」,要求檢討。

對此,行政院工程會企劃處長陳尤佳表示,現行《採購法》若有行賄違反規定的情況,會被終止契約、停權,最長停權1年;目前工程會已檢討修正《採購法》,未來若機關有行賄行為,應列為不良廠商,並停權3年。

廉政署主秘林 慧表示,廉政署針對公共工程弊案,責無旁貸地繼續調查,除調查資金和相關稽核,也已傳訊Alstom公司台灣總經理,並行文北市府、交通部、經濟部政風處,清查Alstom公司相關投標,但因偵查不公開、海外司法互助協定的緣故,因此未對外說明此案。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委吳豐盛表示,對於阿爾斯通公司自爆行賄,他們非常震驚,已針對台電公司提出要求,就內部進行檢討,如未來司法機關偵辦,有國營事業同仁涉及不法,絕對嚴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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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商行賄得標案 工程會加重懲罰

文章發表於 : 2016 10月 13 (週四) 2:08 pm
#1 由 KOF2000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民意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不受此法之程序規定,所以,這3個單位是可以合法"吃案"歐 ~~~~~ (XD)

Re: 法商行賄得標案 工程會加重懲罰

文章發表於 : 2016 10月 18 (週二) 9:06 pm
#2 由 jjq519
行賄的錢真的進業主口袋?
說不定被自己人或掮客拿走了
分公司騙總公司拿錢去行賄或是做公關
實際自己吃喝玩樂或放入自己口袋也有可能

Re: 法商行賄得標案 工程會加重懲罰

文章發表於 : 2016 10月 19 (週三) 9:58 am
#3 由 KOF2000
是誰拿走不是重點,重點是,不要笨到當最後一隻老鼠,拿最少的好處,背最大的罪孽,小心,小心啊,哈哈哈哈哈 ~~~~ (XD)

jjq519 寫:行賄的錢真的進業主口袋?
說不定被自己人或掮客拿走了
分公司騙總公司拿錢去行賄或是做公關
實際自己吃喝玩樂或放入自己口袋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