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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若在私有土地上,需有同意書才能重舖嗎?
還是只要是道路就可以重舖,
有相關法條嗎?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9 (週五) 7:37 am
版主: warren
stevenkao68 寫:是公務機關,因為路要重舖,但全是私人路,就是集合住宅,每邊退三米為路的那種,
想說,這難道不應該要求土地同意書嗎?
結果主管一直說,若都要同意書,那全部不用做了,
因為大部份都是這種土地,
所以才想找相關法條,但網路上又找不到
KYC 寫: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952號判決:「(二)政府就既成道路存在公用地役關係,尚未按計畫徵收前,因公眾通行之需要,得為必要之改善與維護,因此,主管機關為原有之使用,而舖設柏油路面,並未改變原來之形態,則行政機關在原有使用之範圍內,無不當得利之情事,然如逾越原來之使用(即供公眾通行外之使用),並逾土地所有權人應負之社會義務,例如利用既成道路設置停車場,或埋設地下設施物,如油管、瓦斯管、電纜等,妨礙土地權利人對其權利之行使,致生損失,形成其個人特別之犧牲,自應享有受相當補償之權利(司法院釋字第440號解釋文參照)。又行政機關除自己使用外,又提供他人埋設地下設施物,並向該他人收取費用,因而獲得相當利益,該利益即係無償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所得之對價,對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即成立不當得利,土地權利人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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