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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執照是否需在工程發包前取得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2 (週二) 3:09 pm
#0 由 小龍龍
各位先進好:
  小弟記得工程執行的順序應該是設計單位取得建照執照後,業主才辦理工程發包。但現在小弟手中一件工程,它是建築師尚未完成五大管線送審,即未取得建照執照就先行發包工程,造成契約圖說與建造執照送審核定圖說不符而需辦理變更設計,不僅如此,還導致超過契約規定期限無法開工致施工廠商要求解約。請問,政府有無相關規定需完成建造執照後再辦理工程發包。感謝先進賜教。

Re: 建照執照是否需在工程發包前取得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2 (週二) 3:38 pm
#1 由 fost123
給你參考
關於機關辦理建築工程未取得建造執照即發包,導致廠商於簽約6個月後仍無法開工施作,影響工期及權益受損乙事

http://www.treca.org.tw/treca-journal/2 ... 36280.html

Re: 建照執照是否需在工程發包前取得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2 (週二) 3:57 pm
#2 由 kase
http://erp.pcc.gov.tw/pccap2/FRUMFront/ ... 5&site=002
工程會類似案件給你參考
看起來是說無明文法律規定須取得建照再發包
但現況確實超過6個月...廠商依合約規定解約也是合情合理的事
沒什麼好爭辯的了...

要檢討的是怎麼會先發包?
為了保留經費還是??
你們再慢檢討吧

Re: 建照執照是否需在工程發包前取得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02 (週二) 4:29 pm
#3 由 小龍龍
感謝兩位先進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