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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0 (週三) 10:26 pm
#0 由 ystgto
小弟不才,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目前服務於公所
因有民眾陳情居住位於山坡處
旁緊鄰一野溪水路
水路旁是一道路(非屬縣鄉道,亦非屬都市計劃內之市區道路)
該道路路權單位應為公所
該民眾說明常年其交通工具皆無法行駛至住家
僅能徒步經由私設簡式便橋(或涉水路而上)
祈公部門協助搭設一便橋橫跨野溪供其通行
因預計搭設位置其土地地號為國有地
請教倘施作該工程
是屬道路權責單位(公所),還是野溪權責單位(縣府)
請先進多加指導 不甚感謝。。
檢附相關圖示供參XD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8_sl ... nROcmdOUjA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0 (週三) 11:06 pm
#1 由 NBA
ystgto 寫:小弟不才,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目前服務於公所
因有民眾陳情居住位於山坡處
旁緊鄰一野溪水路
水路旁是一道路(非屬縣鄉道,亦非屬都市計劃內之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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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怪怪的。

你應該在鄉公所吧!依照以前的經驗來講,你的道路所有權,只有劃分縣道與鄉道,非縣道之外都應屬於鄉公所的權責。

ystgto 寫:該道路路權單位應為公所
該民眾說明常年其交通工具皆無法行駛至住家
僅能徒步經由私設簡式便橋(或涉水路而上)
祈公部門協助搭設一便橋橫跨野溪供其通行
因預計搭設位置其土地地號為國有地
請教倘施作該工程


查地號確定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

ystgto 寫:是屬道路權責單位(公所),還是野溪權責單位(縣府)
請先進多加指導 不甚感謝。。
檢附相關圖示供參XD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8_sl ... nROcmdOUjA


路權確實是鄉公所的權責,野溪權責屬於縣府,那就發函給縣府是否要承做。

階層負責,查明公有地還是私有地,查明路權單位,查明野溪權責單位,發函上級機關,等通知。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0 (週三) 11:18 pm
#2 由 ystgto
NBA 寫:
ystgto 寫:小弟不才,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目前服務於公所
因有民眾陳情居住位於山坡處
旁緊鄰一野溪水路
水路旁是一道路(非屬縣鄉道,亦非屬都市計劃內之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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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怪怪的。

你應該在鄉公所吧!依照以前的經驗來講,你的道路所有權,只有劃分縣道與鄉道,非縣道之外都應屬於鄉公所的權責。

ystgto 寫:該道路路權單位應為公所
該民眾說明常年其交通工具皆無法行駛至住家
僅能徒步經由私設簡式便橋(或涉水路而上)
祈公部門協助搭設一便橋橫跨野溪供其通行
因預計搭設位置其土地地號為國有地
請教倘施作該工程


查地號確定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

ystgto 寫:是屬道路權責單位(公所),還是野溪權責單位(縣府)
請先進多加指導 不甚感謝。。
檢附相關圖示供參XD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8_sl ... nROcmdOUjA


路權確實是鄉公所的權責,野溪權責屬於縣府,那就發函給縣府是否要承做。

階層負責,查明公有地還是私有地,查明路權單位,查明野溪權責單位,發函上級機關,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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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NBA大回復,我再說明一下
我提到市區道路的原因 是因為縣府來文說經查該路段是“市區道路“
不過我查市區道路條例,該路段不是第2條第1項所稱之市區道路
只是路權的確是公所權責

地號是公有地沒錯

重點是縣府(水利單位)回復說搭設便橋是道路權責單位
只要不影響野溪通洪斷面跟結構強度 縣府原則同意由公所施作
故才請教橫跨野溪之橋梁 到底是哪單位權責@@

我再舉個例子
假設今天這是縣鄉道
可能會勘單位是縣府的水利單位跟工務單位
而水利單位會說造橋鋪路是工務單位權責
另工務單位可能會說野溪橋梁是水利構造
所以才想了解在這樣的情況下 是路權單位還是水利單位辦理XD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0 (週三) 11:30 pm
#3 由 NBA
ystgto 寫:感謝NBA大回復,我再說明一下
我提到市區道路的原因 是因為縣府來文說經查該路段是“市區道路“
不過我查市區道路條例,該路段不是第2條第1項所稱之市區道路
只是路權的確是公所權責

地號是公有地沒錯

重點是縣府(水利單位)回復說搭設便橋是道路權責單位
只要不影響野溪通洪斷面跟結構強度 縣府原則同意由公所施作
故才請教橫跨野溪之橋梁 到底是哪單位權責@@


直轄市與五都才適用【市區道路】,

你的權責是鄉道與縣道,公有地與私有地的問題。

野溪管轄是縣府,就發函給縣府做背書。

政府有便民的措施,但是假設道路屬於私有地,野溪屬於縣府,山坡地屬於公有地,住家在山坡地的一方,

這明顯就不合理,住家在公有地興建房舍是違法的。

撇開以上不論,現在要查明的是興做橋梁的連接道路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

民房私有地,道路私有地,定然有問題,沒辦法施作,發文給住戶,只能由你們自行興建。

但是民房私有地,山坡地為公有地,道路屬於公有地,民房的所在地還是怪怪的。

野溪縣府已經告知由路權單位負責,那就是鄉公所的權責!

只是公有地與私有地你要弄清楚!最麻煩的就是這個。踩在法條的邊緣,很容易出問題的。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1 (週四) 7:49 am
#4 由 ystgto
NBA 寫:
ystgto 寫:直轄市與五都才適用【市區道路】,

你的權責是鄉道與縣道,公有地與私有地的問題。

野溪管轄是縣府,就發函給縣府做背書。

政府有便民的措施,但是假設道路屬於私有地,野溪屬於縣府,山坡地屬於公有地,住家在山坡地的一方,

這明顯就不合理,住家在公有地興建房舍是違法的。

撇開以上不論,現在要查明的是興做橋梁的連接道路是公有地還是私有地,

民房私有地,道路私有地,定然有問題,沒辦法施作,發文給住戶,只能由你們自行興建。

但是民房私有地,山坡地為公有地,道路屬於公有地,民房的所在地還是怪怪的。

野溪縣府已經告知由路權單位負責,那就是鄉公所的權責!

只是公有地與私有地你要弄清楚!最麻煩的就是這個。踩在法條的邊緣,很容易出問題的。


感謝NBA大

民宅處之山坡地
經查部分其實為私有地 部分為國有財產署土地
但若不論民宅是否合法
因上述之道路 目前也是國有財產署土地
只是當時現勘民眾說明過去為他們私有土地獻地提供政府開闢道路
當然情況確實也不可考
因此以公有地情況 政府倘施作便橋有便民之虞 應有公眾效益
只是因工程需涉及野溪護岸結構
同事認為應由野溪權責單位辦理
這部分會再研議看看 謝謝!

另因為鄉下地方
常有村里民也常要求政府應協助修繕道路 或改善排水施作側溝工程
惟多數皆為私人土地
總覺得要拿捏是否施作都十分困擾^^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1 (週四) 10:42 am
#5 由 NBA
ystgto 寫:感謝NBA大

民宅處之山坡地
經查部分其實為私有地 部分為國有財產署土地
但若不論民宅是否合法
因上述之道路 目前也是國有財產署土地
只是當時現勘民眾說明過去為他們私有土地獻地提供政府開闢道路
當然情況確實也不可考
因此以公有地情況 政府倘施作便橋有便民之虞 應有公眾效益
只是因工程需涉及野溪護岸結構
同事認為應由野溪權責單位辦理
這部分會再研議看看 謝謝!


有涉及野溪護岸結構,那就發文給縣府【會勘】,

做會勘紀錄,看縣府要怎麼處裡。

ystgto 寫:另因為鄉下地方
常有村里民也常要求政府應協助修繕道路 或改善排水施作側溝工程
惟多數皆為私人土地
總覺得要拿捏是否施作都十分困擾^^


村里修繕道路,大部分都是【產業道路】,屬於促進公共利益,有預算就做。

至於排水施作側溝,應屬於【農田水利會的權責】,發文給農田水利來會勘,要點補助款,或者由農田水利會自行發包處理。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1 (週四) 5:35 pm
#6 由 hol1024
需注意是否有圖利的嫌疑!若僅通往1戶人家,恐有圖利的嫌疑!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4 (週日) 7:43 pm
#7 由 ystgto
hol1024 寫:需注意是否有圖利的嫌疑!若僅通往1戶人家,恐有圖利的嫌疑!


的確是只通往一戶
所以我覺得也是沒有供公眾通行之必要
否則真的會有圖利的感覺!!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7 (週三) 2:32 pm
#8 由 mylovejustyou
1.要做「版橋」相關單位應只有「同意」施作。(一般我們路權單位不會特定去阻擋)

2.至於費用及施作由「民眾」自行負責或者是相關單位施作我就不清楚了,我的話就一定不會幫忙做,更何況才一戶,在建造的同時就應想到出入的問題。

(像現在申請建照,若行經農田水利會的溝渠,必需先取得XX農田水利會水利建造物使用同意書)

Re: 有關野溪架橋權責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7 5月 17 (週三) 2:51 pm
#9 由 KOF2000
只有一戶,叫他別再亂了,自己游泳回家吧 ~~~~~ (GOOD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