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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各位先進好:
小弟前些日子碰上一工程案,是將設計及監造分開發包,其後果當然造成一些權責問題不在話下。目前碰到的問題是,該工程亦因故與施工廠商終止契約,嗣後設計單位也說他的設計工作已完成,後續工地結算、重新發包預算書圖皆與之無關(該建築師已依契約規定完成發包後請領了設計費80%),並打算與機關解除契約。如以建築師所云與之皆已無關係之此觀念,其先前設計圖說是否智慧財產權已歸機關所有,那機關辦理重新發包就無須再行設計?這樣機關就免除再花設計費而被稽核單位說浪費公帑。重點就在智慧財產權問題,還請各位先進賜教。先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