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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評委護航廠商 高雄前環保局長判刑定讞

文章發表於 : 2018 1月 24 (週三) 9:25 am
#0 由 站長
8年前高市府環保局長李穆生辦理3件勞務採購招標案,涉嫌洩露評選委員名單給特定廠商,一審被依公務員洩密罪判刑2年半,不得易科罰金;李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改輕判他1年2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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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穆生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期間,先後承辦「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等3件勞務採購標案,均被指控在招標前由李自己或透過元姓行政秘書將評選委員遴選名單交給有意投標的廠商閱覽、挑選,協助該廠商順利得標。

法院審理時,李穆生否認收賄及洩密,辯稱涉案廠商確實曾透過友人安排,到他環保局長的辦公室拜訪,但他並未提供廠商任何幫助,包括洩漏有關洗街案或空品案、農地案的遴選名單或標案計畫內容等,雙方也沒有金錢往來,他指稱,是張姓友人利用與他熟識機會在外藉機招搖斂財,另元姓秘書因配偶在相關產業工作,竟私下密切與廠商聯繫,他是因用人不當才捲入本案等。

不過,本案一、二審合議庭調查相關廠商供述與評選委員遴選細節後,均認為李穆生辯詞不可採,高雄高分院今仍依3個洩密罪合併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但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王吟芳/高雄報導)

via appledaily

Re: 洩評委護航廠商 高雄前環保局長判刑定讞

文章發表於 : 2018 1月 25 (週四) 9:52 am
#1 由 justdoit
高階政務官用洩密解套,若是基層公務人員應該直接以圖利八年起跳吧!這就說明現今國內的現實面,有關係就沒關係,連監院都可當自家後院,K大在裡頭真是辛苦了!有空可以找名師前輩聊聊天解悶!XD

Re: 洩評委護航廠商 高雄前環保局長判刑定讞

文章發表於 : 2018 1月 29 (週一) 8:58 am
#2 由 站長
justdoit 寫:高階政務官用洩密解套,若是基層公務人員應該直接以圖利八年起跳吧!這就說明現今國內的現實面,有關係就沒關係,連監院都可當自家後院,K大在裡頭真是辛苦了!有空可以找名師前輩聊聊天解悶!XD


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第 132 條(公務員洩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