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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約僱人員
名額:3名(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2樓(道路挖掘管理中心)
徵才期間:自108年4月8日至108年4月12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大專以上建築、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內容:
1.路證審核(申請、施工巡查、爭議處理至結案)
2.轄區內各項重要會勘、爭議處理
3.道路挖掘管理專案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
本職缺係108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08年10月)。
待 遇:280薪點(280×124.7=34,916元)
報名方式:請檢附1.履歷表(履歷表逕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務新聞/該項徵才公告下載;並請於填表人欄位內親自簽名) 2.身分證 3.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人:
謝先生(報名事宜) 電話:07-3368333轉2479
張課長(工作情形) 電話:07-2626888轉300
注意事項:
一、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之職務,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另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得另行辦理測驗),如有應徵本局其他職務請註明。
二、本次甄選,本局得擇優備取數人為候用人員,候用人員自下次同工作性質甄試放榜日起未進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其他: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約僱人員
名額:1名(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2樓(道路挖掘管理中心)
徵才期間:自108年4月8日至108年4月12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大專以上建築、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內容:
1.道路挖掘管理業務。(路證審核、會勘及爭議處理)
2.道路挖掘管理專案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
本職缺係108年公務人員普考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08年10月)。
待 遇:220薪點(220×124.7=27,434元)
報名方式:請檢附1.履歷表(履歷表逕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務新聞/該項徵才公告下載;並請於填表人欄位內親自簽名) 2.身分證 3.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人:
謝先生(報名事宜) 電話:07-3368333轉2479
張課長(工作情形) 電話:07-2626888轉300
注意事項:
一、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之職務,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另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得另行辦理測驗),如有應徵本局其他職務請註明。
二、本次甄選,本局得擇優備取數人為候用人員,候用人員自下次同工作性質甄試放榜日起未進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其他: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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