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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老舊醫院涉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文章發表於 : 2019 9月 10 (週二) 9:46 pm
#0 由 ystgto
請教各位先進 前輩
小弟辦理一個舊醫院的拆除工程
只有辦理拆照 沒有重新規劃新建
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附表一 建築物技術服務規定
醫院應屬第四類 預估建造費用應該在200萬內
請教一下是採用第四類的10.5%計算
還是可以認定僅辦理拆照完成以第一類的8.6%計算呢
另外第一次辦理建築拆照工程
有什麼是特別要完成的履約標的
EX.鑽探報告....等
又技術服務案 是規劃設計監造標
有必要包含監工嗎??
煩請先進求解

Re: 有關辦理老舊醫院涉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文章發表於 : 2019 9月 11 (週三) 1:49 pm
#1 由 站長

Re: 有關辦理老舊醫院涉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文章發表於 : 2019 9月 12 (週四) 12:14 am
#2 由 hid2000
依板主所問,
1.勞務內容為拆照申請、拆除工程設計與監造業務。
2.拆除工程非屬建築新建工程,採用附表ㄧ的醫院建築計算服務費用,似不妥,請參考台北市政府函釋http://pwb.tcg.gov.tw/frontFunction/Affair/wfrmRule_detail_3.aspx?ID=1445
3.建議善用政府採購網歷史標案資料,了解各機關編列類似本案服務費用之方式
4.至於工程部分,如確認回收建築材料價值大於工程費用且主計單位無意見,則可思考採收入型招標(即機關免岀資,甚至可能再由包商繳回一定金額至機關)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