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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受聘於營造廠之土木技師可以去顧問公司(監造單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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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營造業法 第 34 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又查
營造業法第3條部分條文
本法用語定義如下:
二、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
三、綜合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
四、專業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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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算是營造業嗎?
如果不算的話,以修法過後來說,受聘於營造廠之主任技師是否就能兼職於工程顧問公司呢?
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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