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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旋轉門條款

文章發表於 : 2023 1月 31 (週二) 2:20 pm
#0 由 d770812kw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請問如果108年7月離職
然後112年7月去標原單位(原職務)的案子,這樣有違反上開法條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