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圍標 一審無罪逆轉二審有罪理由曝光

國防部2021年辦理海軍伙食委外招標案,有2團膳廠商私下組成「戰略同盟」圍標,原本一審其中一廠商全身而退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認定2廠商皆屬共同正犯,違反政府採購法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防部於2021年為辦理海軍各單位之伙食人力勞務委外工作,公開招標「海軍伙食人力勞務委外等8項」採購案,招標金額逾4100萬元,分為8個投標組別。涉案的2廠商均原有意願參與競標、第七組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及海軍造船發展中心,預算金額308餘萬元,因此在投標前多次私下電話協商。
檢警調閱通聯紀錄,雙方曾稱說「不是喬啦,就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我應該看他合約開出來啦,開出來的條件,我們再來喬,假如說前幾場有賺錢我就標前幾場,戰系我就放棄」。過程中還發生廠商間互不相讓的對話「我不可能放手,你海發一定要讓我的,你一定要去選別組」等語。雙方最後仍達成「戰略同盟」,讓其中1廠商如願得標。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沒有得標的該廠商及代表人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代表人罰5萬;得標廠商及負責人則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2廠商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原本無罪的得標廠商代表人有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代表人罰7萬元,其他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防部於2021年為辦理海軍各單位之伙食人力勞務委外工作,公開招標「海軍伙食人力勞務委外等8項」採購案,招標金額逾4100萬元,分為8個投標組別。涉案的2廠商均原有意願參與競標、第七組海軍戰鬥系統工廠及海軍造船發展中心,預算金額308餘萬元,因此在投標前多次私下電話協商。
檢警調閱通聯紀錄,雙方曾稱說「不是喬啦,就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我應該看他合約開出來啦,開出來的條件,我們再來喬,假如說前幾場有賺錢我就標前幾場,戰系我就放棄」。過程中還發生廠商間互不相讓的對話「我不可能放手,你海發一定要讓我的,你一定要去選別組」等語。雙方最後仍達成「戰略同盟」,讓其中1廠商如願得標。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沒有得標的該廠商及代表人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代表人罰5萬;得標廠商及負責人則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2廠商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原本無罪的得標廠商代表人有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代表人罰7萬元,其他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