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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得向電子採購資訊系統之使用者收費;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電子採購資訊系統委託廠商經營
看來已經變成私人營業
除了電子領標需資付系統費跟維護費(這點使用者付費OK的)
如今
以成為中華電信可用來營利的強大資料庫
例如他的個人加值化功能
也如同所說要加值才能用
而當初設立的電子採購的用意
是防圍標跟節省時間成本等便利的用意
如今感覺卻成為另一種的獲利方式
像電子報
閱覽文件(完整圖說合約等等資料)
......等加值功能
變是利用這個資料庫來賺錢的
想必台灣有跟政府交易的
必定顯要有閱覽文件之功能來節省
領標費用
但是中華卻把他設定成
需使用的使用者
必須訂購且繳交月費
而不能以看多少件而繳交多少件來付費(以件付費)
小弟個人感想
既然可以有閱覽文件功能
為何政府的電子採購網
不能有直接的開放
而要給中華能開放獲利的模式
如果能獲利讓是否最後有無其他的電子網路廠商可以參與加入這個機制能讀取資料庫的資料
每次再費月費的時候
總是有這種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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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文
聽聽各路看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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