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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木技師,畢業於台灣工業技術學院、中興大學土研所,多年前以技師轉任公務人員,卻發生人生最大的挫折與傷害,謹提供給想當公務員的人一些忠告。97年辛樂克颱風侵襲南投縣甚為嚴重,造成信義鄉豐丘明隧道旁邊坡崩塌,造成七人死亡事件。南投縣是全縣第2大面積的縣,全縣95%均為山坡地,面積佔39萬多公請,僅2名承辦山坡地管理業務,當時我負責9個鄉鎮(全縣僅13鄉鎮),信義鄉豐丘台地是卵礫石堆積層之河階地形,公路局竟將省道開闢在台地邊坡正下方(可參閱地工技術網站,林明郎教授有貼豐丘崩塌之圖),探究其因果關係是開闢道路選址錯誤、又未擬水保計畫,再者災害前係辛樂克颱風警報期間,當時農委會宣布有土石流紅色警戒情況下,想不到公路局竟未疏散明眾在先,又未告知民眾遠離崩塌危險區,造成大量阻塞車輛集結在危險區內,無奈上天捉弄人,卻在當時緊臨公路旁之邊坡卻崩下來,造成7人慘劇。
但98年8月18日南投地檢署偵結起訴內容:「南投山區不適合種植蓮霧,土壤須鹹化、施重肥、噴灌、全園浸水等方式,觀本省蓮霧多出產在屏東縣東港、林邊、佳冬等海邊可知……,農民於信義鄉種植蓮霧之初,原應注意蓮霧須使土壤鹹化、施以重肥、噴灌、全園浸水,亦未做好妥善之水土保持工作,以防土石坍方危險之發生,其能注意,而竟未注意及此。…其整坡時,為何水土保持主管單位未遏止,而任由農民整坡…,被告職務上應為上開崩塌災害預防或遏止,竟廢弛職務而不為,放任農民擅自種植危害水土保持極劇之蓮霧在先,絲毫未做出積極之預防或遏止之措施在後,僅消極性、被動地等待民眾提出檢舉或水土保持義務人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終致釀成重大災害……」。
各位先進,學長學弟們,該農地是合法的農牧用地,種植蓮霧行為,符合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9.17認定宜農牧用地種植蓮霧,不屬超限利用,尚無違反前開規定;且農牧用地種植蓮霧、全園植草及使用噴灌系統灌溉等,亦係合法農作行為。據查農林航測所民國69年空拍照可知該農地早已是平台地形,且證明該農地在69年即有種植農作物行為,並無跡象顯示該農地有開挖整地之行為,農民耕作近30年的農地,竟被當作是邊坡崩塌的重點,信義豐丘台地山上根本就很缺水而且沒有海水,卻被誤指蓮霧須使土壤鹹化、施以重肥、全園浸水,,公平嗎?,行政院曾解釋:「道路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路權及上下邊坡不可分割之治理範圍」,本案省道台21線上邊坡治理權責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惟檢察官卻直指災害之禍首是農民,而公務員未盡監督及管理之責,合理嗎,這樣的起訴理由,誰敢當公務員呢?
信義鄉豐丘台地係卵礫石堆積層之河階地形,地質條件甚為脆弱,公路總局竟將省道開闢在緊臨台地邊坡正下方,而使公路安全面臨危險之境,推究原因(1)遠因:無非是公路開闢選址錯誤造成,又查公路邊坡工程未擬水保計畫,顯未整體考量區域水土保持計畫,(2)近因係辛樂克颱風時在颱風天颱風警報未解除,且正公告信義鄉豐丘為土石流紅色警戒之時,公路局卻未告知民眾遠離危險區,而竟宣布民眾可通車而讓車輛大量集結在危險邊坡處(約200輛),無奈上天捉弄,卻在此時邊坡崩下來,造成災情。
而此時,社會媒體沒人關心事實真象,卻一在誤導事實,我們所說的卻沒人相信,更離譜的是,該邊坡竟在未經公開之專家學者、技師公會專業鑑定情況,檢察官短短偵察約詢2次,每次僅詢問約10分鐘,試想,檢察官真的瞭解實情嗎? 而我服務公職任勞任怨的工作無人問及,無奈被起訴,卻被大眾媒體一再誤導,難到這是公務員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