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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因第一次經辦工程,目前包商表示已竣工,依據本府之規定:廠商應於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主辦工程單位。主辦單位及應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核對竣工項目其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並做成會議記錄。
想請教各位前輩:
1.廠商申報竣工後,主辦單位及監造至現地要確認的內容?(要確認是否依契約、圖說、數量、項目等很詳細的核對一次嗎?可是這樣不就等於在驗收了?還是說只要大概看一下?)
2.現地記錄要如何做:要詳細的逐步寫缺失,還是只要重點式的概述一下?抑或各位前輩可分享一下記錄重點呢?
3.若確認竣工當日,發現有小缺失,那還是可以確認為竣工嗎?
以上各問題,請各位前輩分享一下經驗吧!!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