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土木建築專業交流、技師證照、職場就業、軟體技巧交流的好所在。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 討論區首頁 ‹ 職場討論分區 | Employment ‹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 變更字體大小
  • 列印模式
  • 問答集
  • 註冊
  • 登入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6月 21 (週六) 9:32 am

考試院銓敘部修法草案重點﹝新考績法﹞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 國民旅遊卡 | E等公務園 |

(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發表回覆
7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考試院銓敘部修法草案重點﹝新考績法﹞

文章由 Focus2010 » 2010 3月 26 (週五) 7:42 pm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1.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
2.每3年檢討一次,10年內累積3個丙等,公務員需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3.在甲等之上,再新增優等。優等上限5%,年終獎金比甲等增加半個月。
4.甲等及優等總量管制65%
5.1優或連3甲得抵銷丙等。
6.兩年甲等才能取得升等資格。
7.引進「同儕之間評比」及「同官等比較」概念。
Focus2010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3月 21 (週日) 8:05 pm
回頂端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文章由 Focus2010 » 2010 3月 26 (週五) 8:08 pm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 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Focus2010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3月 21 (週日) 8:05 pm
回頂端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文章由 Focus2010 » 2010 3月 26 (週五) 8:10 pm

請問各位前輩!

新考績法重點法案裡第六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後進有點看不懂,麻煩先進們是否可以告知,謝謝!

晉本俸一級,不屬於升等嗎?

基本上升等,不是升本俸與年功俸嗎?

例如委任三職等來說,本俸到頂點,才可以升委任四職等,是這樣嗎?
Focus2010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3月 21 (週日) 8:05 pm
回頂端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文章由 swdswd » 2010 3月 26 (週五) 9:05 pm

Focus2010 寫:請問各位前輩!

新考績法重點法案裡第六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後進有點看不懂,麻煩先進們是否可以告知,謝謝!

晉本俸一級,不屬於升等嗎?

基本上升等,不是升本俸與年功俸嗎?

例如委任三職等來說,本俸到頂點,才可以升委任四職等,是這樣嗎?


一級跟一等不一樣阿
普考以委任三等一開始~~升一級變委任三等二
升一等是委任四等(?)
原來的考績法是連續2甲或是3年內1甲2乙就可以升一等
以目前普遍考打考績方法都是乙等用輪流的
換句話說只要不太差~~3年就可以升一等

新考績法要連2甲才可以升等~~如果再用輪流拿乙的方式~~不少人永遠拿不到連2甲
非常可怕的
初等考永遠的1等年功頂
普考的永遠的3等年功頂
高考永遠的6等年功頂
替國庫省下不少COCO
焦點一直都被放在3%丙等....媒體都不討論這一點的....
swdswd
土木人一星會員
土木人一星會員
 
文章: 99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4 (週一) 10:52 pm
回頂端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文章由 Focus2010 » 2010 3月 26 (週五) 9:28 pm

前輩這麼說!

現在升等的定義,是升等,而並非升級囉?

最怕的狀況是,新考績法是把升級當做升等的定義!

假如説是如此,那麼公務員的等級,永遠停留在考上的等級裡徘徊!

幹他媽的,委任三等一考上,一方面要擔心吃丙,一方面又沒有等級的考量,

一輩子都在委任三等一徘徊!

幹!
Focus2010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3月 21 (週日) 8:05 pm
回頂端

Re: 舊公務人員考績法

文章由 Focus2010 » 2010 3月 26 (週五) 10:16 pm

剛剛有去查閱﹝新考績法修正草案﹞,

裡面有敘述,單年度甲或乙,升本俸一級,

而且新考績法裡,優等為最高考核,

也就是說,依照長官評比為優等,部屬為甲、乙等輪流,3%為丙等,

也就是說,要有一年度拿到優等,又下年度拿到甲等,就可以升等,

由委任三職等升等為委任四職等,

基本上,要連續兩年拿到甲等,比較困難,

現在的重要關鍵,還是在3%的丙等,比較讓人度爛。

一年度丙,要三年度甲,或者一年優等,才可以抵消,而且要【後功抵前過】,

真他媽的超級度爛的,幹!
Focus2010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3月 21 (週日) 8:05 pm
回頂端

文章由 cth1215 » 2010 3月 26 (週五) 11:53 pm

考績法真的會過嗎?
很難想像一旦通過...未來會變怎麼樣??
真正為人民利益著想的好官已經沒有了....
現在抬面上全都是為了選擇利益考量的政治人物....
藍綠皆同...
台灣人民和基層人員真是悲哀唉!! (印堂發黑)

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cth1215
初階會員
初階會員
 
文章: 25
註冊時間: 2008 7月 04 (週五) 9:52 pm
回頂端


發表回覆
7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回到 公務人員交流、討論區

分享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機關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考試院考選部
  • 經濟部水利署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

    組織

  •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
  • 行政院勞委會
  •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 國家圖書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 建築人討論區

  • 討論區首頁
  • 管理團隊 • 刪除所有討論區 Cookies •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Powered by phpBB® Forum Software ©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