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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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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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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文章由 xinhuijian » 2010 7月 15 (週四) 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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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若國營事業員工(有土技)想轉任公務人員 那麼任職國營事業期間ㄉ年資有算嗎?


如果有算的話~~這一段期間ㄉ退撫基金是不是應該也要按年資繳阿?
xinhu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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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7月 16 (週五) 2:25 pm

我的資訊是:
技師不是早就已經不能轉公職了嗎,而且國營事業單位的年資好像也不能併公務員年資的樣子。
有熟稔法規的大大可釋疑嗎?
chenc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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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xinhuijian » 2010 7月 16 (週五) 6:05 pm

找了一下銓敘部網站

http://www.mocs.gov.tw/index.htm----> 任用 點選中談到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所稱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指轉任人員於領有執照或視為領有執照後,曾於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民營機構實際從事與擬轉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合計達二年以上。
  所稱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指下列各款轉任人員:
一 、原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考績、考核或考成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其未辦理考績、考核或考成者,應檢具服務機關 (構) 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二 、原服務於民營機構者,應檢具服務機構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三 、自行執 (開) 業者,應檢具執業之主管機關出具 最近二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前項成績優良年資之認定,除繳有證明文件外,並須符合各該專業法規執業資格之規定。必要時,銓敘部得要求轉任人員繳交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公營機構是指國營事業嗎?
xinhu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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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技師應該還是可以轉任.

文章由 自來也 » 2010 7月 19 (週一) 4:00 pm

土木技師應該還是可以轉任,
自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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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vmax997 » 2010 7月 19 (週一) 8:20 pm

技術職轉任公務員基本上是可以的可是你要轉任時可以先評估一下轉任後的職等以及年資是多少.因為小弟之前想有要轉任可是評估後覺得直接考高考還以轉任的好所以給你個建議去查看看資歷評估再來做轉職
vmax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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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myworldnewrule » 2010 7月 20 (週二) 10:58 am

技師轉公務員的門還沒全關,仍開一個小縫。

招不到人的偏僻的地方,偶爾會開放轉任。
而且綁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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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xinhuijian » 2010 7月 20 (週二) 9:06 pm

依據銓敘部90.12.26九十退三字第2094389號函釋示:「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公營事業人員年資,如為各事業機構編制內職員,且該年資得依其單位退休規則(勞動基準法除外)採計為退休年資,又未曾領取退離給與,則於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時,得申請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至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公營事業職員之年資,則須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補繳基金費用本息後,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xinhu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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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ltiss2002 » 2010 7月 28 (週三) 11:48 pm

xinhuijian 寫:依據銓敘部90.12.26九十退三字第2094389號函釋示:「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公營事業人員年資,如為各事業機構編制內職員,且該年資得依其單位退休規則(勞動基準法除外)採計為退休年資,又未曾領取退離給與,則於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時,得申請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至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公營事業職員之年資,則須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補繳基金費用本息後,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目前若記得沒錯的還有12種專技可以轉任公務員
其中建築師土木技師還可以轉任
結構大地技師等等不在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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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ltiss2002 » 2010 7月 28 (週三) 11:53 pm

chenchimin 寫:我的資訊是:
技師不是早就已經不能轉公職了嗎,而且國營事業單位的年資好像也不能併公務員年資的樣子。
有熟稔法規的大大可釋疑嗎?


某些類科技師可以轉任公務員
但是技師並非現職公務員,
非現職公務員要再進公家機關本身就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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